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中銀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終止及基金財產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銀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中銀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出現了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且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有權在上述事由出現后按照約定程序終止基金合同,此事項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基金的最后運作日為2023年1月17日,并于2023年1月18日進入清算程序。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中銀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 中銀標普全球資源等權重指數(QDII)
基金主代碼 000049
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稱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銀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銀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
二、基金合同終止事由
根據《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的約定,“當基金規模小于5000萬元人民幣或基金持有人數小于200人或前十大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90%,基金管理人有權終止《基金合同》而無需召開份額持有人大會”。
截至2022年12月30日,本基金資產凈值為0.24億元,持續低于5000萬元。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根據《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管理人有權終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程序進行清算,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終止《基金合同》技術可行性
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后,根據《基金合同》中有關基金財產清算的規定,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財產清算的有關事項進行了充分準備,技術可行。清算報告將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部審計,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因此,終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術方面的障礙。
四、相關業務辦理情況
自2023年1月18日起,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停止辦理申購、贖回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等費用。
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運作。
五、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根據基金財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5)制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8)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6、基金剩余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2)、(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7、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做出的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8、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9、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所持證券處于鎖定期、停牌等流動性受限情形暫時無法變現的,本基金將先以已變現基金資產為限進行分配,相關證券流動性恢復并全部變現后進行再次分配。
六、其他
1、根據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1月19日發布的《關于中銀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暫停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本基金已于2022年11月21日起暫停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2、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后不再開放辦理申購、贖回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敬請投資者予以關注。本公司承諾在清算過程中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履行相關職責。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將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公布,并將遵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等規定及時進行分配,敬請投資者留意。
3、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中銀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銀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投資者亦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錄本公司網站www.bocim.com了解相關情況。
特此公告。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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