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鼎森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宏利鼎森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宏利鼎森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簡稱“本基金”)已于2025年3月28日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5]683號文注冊。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2、本基金類別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記機構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5年9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售。
5、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6、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需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本基金直銷機構和指定代銷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立基金賬戶的手續。在基金發售期間基金賬戶開戶和認購申請手續可以同時辦理。
7、有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結算機構的記錄為準。
8、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份額,已被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認購費按每次認購金額計算。
9、本基金首次募集規模上限為50億元人民幣(不含募集期利息,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募集規模合并計算,下同)。基金募集過程中,募集規模接近、達到或超過50億元人民幣的,基金可提前結束募集。在募集期內任何一天(含第一天)當日募集截止時間后基金份額累計有效認購申請金額(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計超過50億元人民幣,基金管理人將采取末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實現規模的有效控制。當發生末日比例確認時,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公告比例確認情況與結果。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后退還給投資者,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發生部分確認時,當日投資者的認購費率按照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所對應的費率計算,當日投資者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制。最終認購申請確認結果以基金登記機構的計算并確認的結果為準。
10、銷售機構(指本公司的直銷中心,不包括網上直銷)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收到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確認應以基金登記結算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成交確認情況。
1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募集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網站上的《宏利鼎森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
12、對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方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咨詢購買事宜。
13、本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
14、單一投資者持有本基金份額集中度不得達到或者超過50%,對于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通過一致行動人等方式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權采取控制措施。
15、風險提示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投資本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資人根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需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于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債券型基金、債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貨幣市場基金和貨幣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可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港股通機制”)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港股通ETF”),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通標的股票及港股通ETF價格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及ETF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通標的股票及港股通ETF價格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標的股票及港股通ETF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具體風險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章節的具體內容。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及港股通ETF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及港股通ETF,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及港股通ETF。
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具有一定的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如投資,除與其他僅投資于境內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
本基金可以參與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REITs”)的投資,可能面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價格波動風險、基礎設施項目運營風險、流動性風險、集中投資風險、基金份額交易價格折溢價風險、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風險、稅收等政策調整風險等風險,公募REITs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可能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投資者應當及時予以關注和了解。本基金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變化,可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資公募REITs。
本基金將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或港股通ETF,需承擔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設置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為3個月,最短持有期屆滿后(含到期日),投資者可就相應基金份額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對于持有未滿3個月的基金份額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登記機構將該申請確認為失敗。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且不存在通過一致行動人等方式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側袋賬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和最終變現價格都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變現價格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宏利鼎森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代碼:A類基金份額024057、C類基金份額024058
基金簡稱:宏利鼎森穩健3個月持有混合(FOF)
2、基金運作方式及類型:契約型開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3、基金存續期:不定期
4、基金份額面值: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5、發售對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6、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差異,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類別分為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是在投資者認購或申購時收取認購費或申購費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一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是在投資者認購或申購時不收取認購費或申購費、但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一類基金份額。
投資人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7、基金認購費率
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收取認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
投資者如果有多筆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本基金對通過直銷中心(不包括網上直銷)認購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認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具體包括:1、全國社會保障基金;2、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3、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4、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5、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6、職業年金計劃;7、養老目標基金;8、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等產品。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非養老金客戶指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者。
(1)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認購費率見下表所示:
認購金額(M,含認購費) 養老金客戶認購費率
M<100萬元 0.06%
100萬元≤M<500萬元 0.04%
M≥500萬元 按筆收取,1,000元/筆
(2)其他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率見下表:
認購金額(M,含認購費) 非養老金客戶認購費率
M<100萬元 0.60%
100萬元≤M<500萬元 0.40%
M≥500萬元 按筆收取,1,000元/筆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應在投資者認購A類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基金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但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40%。
8、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2025年9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
本基金自發售期首日進行發售。在募集期內,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公開發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認購和市場情況提前結束發售。
(2)基金備案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基金驗資和備案手續。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募集失敗
基金募集期屆滿,未達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條件,或基金募集期內發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無法生效,則基金募集失敗。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發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適當調整。
9、募集期銷售規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的募集規模上限為50億元人民幣(即確認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實現募集規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內任何一日(T日,含募集期首日)募集截止時間后,基金募集總規模接近、達到或超過募集規模上限,本基金可于T日結束募集并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結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認購申請。若募集期內有效認購申請金額全部確認后本基金募集規模不超過50億元人民幣(含50億元人民幣),則在滿足法律法規及本基金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所有的有效認購申請予以確認。若募集期內有效認購申請金額超過50億元人民幣,則對募集期內的有效認購申請采用末日比例確認的原則給予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后由銷售機構根據其業務規則退還給投資人。
募集期末日(T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的計算方法(公式中金額均不含募集期間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認購申請確認比例=(50億元人民幣-募集期首日起至T-1日有效認購申請總金額)/募集期末日有效認購申請總金額
投資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投資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募集期末日有效認購申請確認比例
投資者募集期內需交納的認購費按照單筆有效認購申請確認金額對應的費率計算,投資者在募集期末日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單筆最低認購金額限制。投資者認購申請確認結果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為準。投資者在募集期末日有多筆認購的,適用費率按單筆認購申請確認金額單獨計算。最終認購申請確認結果以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計算并確認的結果為準。認購份額的計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敬請投資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內認購申請總額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確認方式,將導致募集期末日有效認購確認金額低于認購申請金額,可能會出現認購費用的適用費率高于認購申請金額對應的費率的情況。
二、募集方式及相關規定
1、發售期內本公司的直銷中心(不包括網上直銷)將面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2、認購份額的計算
(1)認購A類基金份額的計算
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采用前端收費模式,即在認購A類基金份額時繳納認購費,采用金額認購的方式。投資者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
1)適用比例費率時,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份額計算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期間的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2)適用固定費用時,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份額計算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固定費用
認購費用=固定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期間的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2)認購C類基金份額的計算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期間的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3)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0萬元,所對應的認購費率為0.60%。假定該筆認購全部予以確認,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利息100元。則認購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100,000/(1+0.60%)=99,403.58元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100,000-99,403.58=596.42元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期間的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99,403.58+100)/1.00=99,503.58份
即: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定該筆認購全部予以確認,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時,投資者賬戶登記有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99,503.58份。
例:若某投資者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10萬元,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假定該筆認購全部予以確認,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利息100元。則認購份額為: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期間的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100,000.00+100)/1.00=100,100.00份
即:投資者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該筆認購全部予以確認,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時,投資者賬戶登記有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100,100.00份。
3、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將折算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體金額及利息轉份額的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4、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其認購份額按照單筆認購本基金確認金額對應的費率為基準進行計算),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5、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認購,單個基金賬戶單筆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為10萬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含認購費);通過其他銷售機構認購,單個基金賬戶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1元人民幣(含認購費),銷售機構有權在不低于上述規定的前提下,根據自身情況設置。
6、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三、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個人投資者可到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不包括網上直銷)辦理基金開戶與認購手續。
直銷中心
1、業務辦理時間
直銷中心辦理時間:本基金募集期內,9: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直銷中心辦理認購申請的起點資金為人民幣10萬元整(含認購費),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含認購費),直銷中心可根據投資者的具體需求對以上起點資金作適當調整。
(2)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申請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存折、借記卡等的原件;
3)填妥的《開戶業務申請表》、《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問卷》以及投資者本人簽名的《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權益須知》。
4)填妥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包括《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居民納稅身份變動&確認聲明表》、《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注:上述2)項中“指定銀行賬戶”是指:在直銷中心辦理開戶的客戶需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投資者贖回、分紅以及認購/申購無效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匯入賬戶。此賬戶可為投資者在任一銀行的存款賬戶,賬戶名稱必須與投資者姓名嚴格一致。
(3)認購時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銷賬戶:
①戶名: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11210101040007520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萬壽路支行營業部
②戶名: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0200049319027303340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辦理匯款時,投資者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投資者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在本公司直銷中心開立基金賬戶時登記的姓名;
2)投資者所填寫的匯款用途須注明購買的基金名稱或基金代碼及身份證件號碼,并確保在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16:30前到帳;
3)投資者匯款金額必須與申請的認購金額一致;
4)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規定劃付,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賬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4)辦理基金認購手續
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須提供下列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填妥的《交易業務申請表》。
3、注意事項
(1)投資者可以同時開立基金賬戶和辦理認購申請,如基金賬戶開戶失敗,則認購申請也失敗,認購資金退回投資者的指定銀行賬戶上。
(2)若投資者認購資金在當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銀行直銷賬戶的,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若由于銀行原因,當日無法確認到賬資金的投資者信息,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至投資者信息確認后受理。以上情況最遲延至認購截止日。直銷中心可綜合各種突發事件對上述安排作適當調整。
(3)基金募集期結束,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1)投資者劃入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者劃入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3)投資者劃入的認購金額小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資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銀行直銷賬戶的;
5)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4)投資者認購無效或認購失敗的資金將于本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后三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劃出。如投資者未開戶或開戶不成功,其認購資金將退回其來款賬戶。
四、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直銷中心(不包括網上直銷)
1、業務辦理時間
直銷中心辦理時間:本基金募集期內,9: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直銷中心辦理認購申請的起點資金為人民幣10萬元整(含認購費),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含認購費),直銷中心可根據投資者的具體需求對以上起點資金作適當調整。
(2)機構投資者辦理開戶手續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若已三證合一,則不需要)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若已三證合一,則不需要)
4)在有效期內的法定代表人、授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5)指定銀行賬戶的《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
6)《非現場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采用非現場交易方式的機構客戶需填,協議書上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7)《開戶業務申請表》一式兩份(機構客戶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8)《預留印鑒卡》一式兩份(右側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左側蓋交易用印鑒章);
9)《授權委托書》一式三份(機構客戶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10)填寫完整的《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測問卷》并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11)經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司公章的《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權益須知》。
12)填寫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包括《機構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控制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并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13)填寫完整的《非自然人客戶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并蓋公章;
注:上述5)項中“指定銀行賬戶”是指:在本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及認購的機構投資者需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投資者贖回、分紅款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匯入賬戶。此賬戶可為投資者在任一銀行的存款賬戶。賬戶名稱必須與投資者名稱嚴格一致。機構投資者也可持新版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辦理業務。
(3)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銷賬戶:
①戶名: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11210101040007520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萬壽路支行營業部
②戶名: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0200049319027303340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辦理匯款時,投資者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投資者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在本公司直銷中心開立基金賬戶時登記的名稱;
2)投資者所填寫的匯款用途須注明購買的基金名稱或基金代碼,并確保在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16:30前到帳;
3)投資者匯款金額必須與申請的認購金額一致;
4)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規定劃付,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賬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4)辦理基金認購手續
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需須提供下列資料:
1)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填妥的《交易業務申請表》并加蓋預留印鑒。
3、注意事項
(1)若投資者認購資金在當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銷賬戶的,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若由于銀行原因,當日無法確認到賬資金的投資者信息,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至投資者信息確認后受理。以上情況最遲延至認購截止日。直銷中心可綜合各種突發事件對上述安排作適當調整。
(2)基金募集期結束,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1)投資者劃入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者劃入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3)投資者劃來的認購金額小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3)投資者認購無效或認購失敗的資金將于本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后三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指定賬戶劃出;如投資者未開戶或開戶不成功,其認購資金將退回其來款賬戶。
五、清算與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認購資金將被凍結在本基金的募集專戶中,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有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2、本基金權益登記由基金登記機構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發生的與募集活動有關的費用,包括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六、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備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敗
1、基金募集期屆滿,未達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條件,或基金募集期內發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無法生效,則基金募集失敗。
2、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其自行承擔。
七、本次募集當事人和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法定代表人:DINGWENCONG(丁聞聰)
成立時間:2002年6月6日
客服電話:400-698-8888
聯系電話:010-66577777
信息披露聯系人:吳海燕
傳真:(010)66577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成立時間:1987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注冊資本:人民幣252.20億元
資產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
資產托管部信息披露負責人:張姍
電話:4006195555
(三)銷售機構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不包括網上直銷)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聯系人:劉戀
聯系電話: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anulifefund.com.cn
客服電話:400-698-8888
傳真:010-66577760/61
公司網站:http://www.manulifefund.com.cn
(四)登記機構
名稱: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法定代表人:DINGWENCONG(丁聞聰)
聯系人:石楠
電話:010-66577769
傳真:010-66577750
(五)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經辦律師:劉佳、李筱筱
聯系人:劉佳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經辦會計師:王珊珊、劉林廠
聯系人:王珊珊
八、發售費用
本次基金發售中發生的與基金有關的法定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和律師費等發行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

宏利鼎森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額發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