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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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2025年4月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5]744號文注冊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
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做出
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根據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
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
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并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
投資決策。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
境因素對證券市場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投資對象或對手方違約引發的信用風
險,投資對象流動性不足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管理
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本基金的具體運作特點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的約定。
本基金的一般風險及特有風險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部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
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
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本基金投資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港股通機制”)允許
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
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
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 T+0 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
股價可能表現出比 A 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
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具體風險請查
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章節的具體內容。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
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
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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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 50%,但在基金運作
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 5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
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側袋機制”部分等有關章節。側袋機
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
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
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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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緒言 ........................................................................................................................... 4
第二部分 釋義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 3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財產 ............................................................................................................. 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 5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第十六部分 側袋機制 ............................................................................................................. 70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73
第十八部分 風險揭示 ............................................................................................................. 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8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99
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11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 11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118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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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
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
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以及《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
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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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
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
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
議通過,經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并經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20 年 8 月 28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 年 7 月 26 日頒布、同年 9 月 1 日實施的,并
經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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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
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
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
者
21、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
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
務的機構
25、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8、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
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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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若基金參與港
股通交易且該交易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則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基金是否開放
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具體以屆時提前發布的公告為準)
37、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業務規則》:指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登記業務規則,是
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
共同遵守
39、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
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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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6、元:指人民幣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8、銷售服務費:指從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
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49、基金份額分類:指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
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
50、A 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費或申購費、但不從本類別基金
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1、C 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費或申購費,而從本類別基金資
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2、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國債期貨合約、銀行存款本息、基金
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3、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4、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
額凈值的過程
56、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息
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
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7、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
58、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戶進行處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
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59、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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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60、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1、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
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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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況
1.名稱: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鵬程一路 9 號廣電金融中心 36 層 DEF 單元、
38 層、39 層
3.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鵬程一路 9 號廣電金融中心 36 層、38
層、39 層
4.法定代表人:王軍
5.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6.設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7 日
7.電話:0755-29279188 傳真:0755-29279000
8.聯系人:崔金寶
9.客戶服務電話:400-8868-666
10.注冊資本:壹億伍仟萬元
11.股權結構:
持股單位 占總股本比例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59%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北方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合計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介紹
(1)董事
王軍先生,董事長,本科,現任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1999 年加入中國華能集
團有限公司,任職于集團財務部。2018 年 11 月出任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邱春楊先生,董事、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博士。2001 年 3 月至 2002 年 10 月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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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于南方證券資產管理部;2002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職于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
廣發基金籌備期),歷任研究發展部產品設計小組組長、機構理財部副總經理、金融工程部
總經理、產品總監、公司副總經理和督察長職務。2020 年 7 月出任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總經理。
周鐘山先生,董事,博士,現任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曾任職于
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1998 年 2 月加入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歷任南昌分公司(籌)
負責人、江西分公司總經理、經紀業務總部總經理、規劃發展部總經理、戰略執行總監,2024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2024 年 7 月至任公司董事會秘書。
王振先生,董事,本科,現任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財富管理總部總經理。曾
任職于中國信達信托投資公司、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杭州大瀚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2011 年 4 月加入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歷任天臺勞動路證券營業
部總經理、杭州文一西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浙江分公司總經理等職務,2021 年 4 月至今
任財富管理總部總經理,202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總裁。
葛偉民先生,董事,碩士,現任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富管理委員會副總裁兼客群發
展總部總經理。曾就職于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國泰君安創
新投資有限公司等。2025 年 6 月出任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富管理委員會副總裁兼客群
發展總部總經理。
衛志剛先生,董事,碩士,現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曾就職于中原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歷任總行辦公室主任,商丘分行副書記、副行長,總行黨群工作部(工會辦公室)
主任,總行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部)部長(總經理)等職務。2024 年 2 月出任中原信托有
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王輝先生,董事,碩士,現任北方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會秘書。1994 年 7
月進入北方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干部、業務發展一部經理、綜合管理部總經理、董
事會秘書、總經理助理、黨委委員、紀委副書記、紀委委員、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兼)等職
務。
萬建華先生,獨立董事,博士,高級經濟師,現任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會長,通
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中國人民銀行資金管理司宏觀分析處處長;招商
銀行總行常務副行長;長城證券董事長;招商證券董事長;中國銀聯總裁;上海國際集團總
裁;國泰君安證券董事長等職務。
唐紋女士,獨立董事,本科,現已退休。曾任電力部科學研究院系統所工程師,中國國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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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經濟信息部副處長、處長,中國華能集團香港公司副總經理、黨委書記。
溫子健先生,獨立董事,碩士,現已退休。曾任人民日報記者,深圳證券時報社有限公
司社長兼總編輯。
汪建中先生,獨立董事,本科,現已退休。曾任招商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監事
許明波先生,監事會主席,博士,現任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巡察組組長。曾任職
于安徽省無為縣農機公司。1998 年 7 月加入長城證券,歷任審計監察部總經理、香港資產
管理業務中國業務執行長、國際業務發展(香港)辦公室總經理、人力資源部總經理、黨委
辦公室主任、黨建工作部主任、黨群與宣傳工作部主任、黨委巡察辦公室主任,2024 年 4 月
至今任黨委巡察組組長。
黃魁粉女士,監事,碩士,現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上海業務部總經理。2002 年 7 月進
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資部、信托綜合部、風險與合規管理部、信托理財服務中
心、固有業務部工作。
張浩楠先生,監事,碩士,現任北方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
工作)。2018 年 7 月進入北方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9 月起歷任風險控制部副總經
理、法律事務部副總經理、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
工作)。
徐斌先生,監事,碩士,現任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辦公室主任。曾任職于上海市
公安局浦東分局、上海市政府辦公廳、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金仕達軟件科技有限公司,2022
年 6 月加入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徐濤國先生,職工監事,碩士,現任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金管理部基金經理。2008
年 8 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向玲女士,職工監事,本科,現任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業務主管。曾任職
于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2016 年 10 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張俏女士,職工監事,碩士,現任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助理。2010
年 10 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魏柳枝女士,職工監事,碩士,現任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業務主管。曾任
職于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7 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3)高級管理人員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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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軍先生,董事長,簡歷同上。
邱春楊先生,董事、總經理,簡歷同上。
楊建華先生,副總經理、投資總監兼權益投資一部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基金
經理,碩士。曾任職于大慶石油管理局、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創業有限公司、長城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 10 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基金管理部基金經理助
理、研究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
車君女士,副總經理,碩士。曾任職于深圳本魯克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起任職
于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歷任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正處級調研員等職務。2011
年 12 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督察長兼監察稽核部總經理。
張勇先生,副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債券投資部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基金經理,碩士。2001 年起任職于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起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交易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2015 年起任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絕對收益部總經理兼執行投資總監;2019 年 5 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
任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
何小樂女士,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規劃發展部總經理,碩士。2003 年起任職于中國
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2005 年起任職于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010 年起歷
任弘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師、投資經理、管理合伙人。2018 年 4 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歷任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公司總經理助理、營銷策劃部總經理、深圳分公司總經
理。
祝函先生,督察長,碩士。2005 年起歷任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副主任科員、主任科
員,2014 年起任職深圳德威德佳投資有限公司合規總監,2016 年起歷任中天國富證券有限
公司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監事會主席,2022 年起任職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23 年 6 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劉沛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術部總經理,本科。曾就職于深圳市叢文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拓創科技有限公司、芒果網有限公司,2008 年 10 月起任職于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起任職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 年 10 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出任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崔金寶先生,財務負責人、綜合管理部總經理,本科。2002 年 8 月起任職于華能臨沂
發電有限公司財務部,2013 年 9 月起任職于華能山東發電有限公司財務部,2019 年 10 月加
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2024 年 10 月出任長城基金管理有限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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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總監。
2. 本基金基金經理簡歷
張棪先生, 碩士。2014 年 7 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員、
基金經理助理。自 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長城久盛安穩純債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7 年 9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長城久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自 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長城穩利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自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長城中債 1-5 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自 2019 年 8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長城久瑞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自 2020 年 2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長城泰利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自 2017 年 9 月至今任“長城穩固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長城增強收益定期開
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20 年 7 月至今任“長城久悅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自 2020 年 8 月至今任“長城中債 1-3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自 2020 年 11 月至今任“長城中債 3-5 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自 2021 年 7 月至今任“長城中債 5-10 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23
年 3 月至今任“長城鼎利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23 年
8 月至今任“長城錦利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24 年 3 月至
今任“長城 0-5 年政策性金融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25 年 3 月至今任“長
城三個月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25 年 9 月至今任“長城興達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3、公募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邱春楊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公司總經理。
楊建華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公司副總經理、投資總監、權益投資一部總經理、
基金經理。
張勇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公司副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債券投資部總經
理、基金經理。
馬強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公司總經理助理、多元資產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組合
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
4.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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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下列行為: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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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不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是規范公司行為,有效防范經營風險,實現公司持續、
穩健發展的主要保證,也是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為此,公司建立高效運行、控制
嚴密、科學合理、切實有效的風險控制制度。
1.風險控制的目標
公司風險控制的總體目標是建立一個決策科學、運營規范、管理高效和持續、穩定、健
康發展的基金管理實體。具體目標是:
(1)確保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執行機
制和監督機制;
(3)不斷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努力實現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4)努力將各種風險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保障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施,
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5)建立有利于查錯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證業務穩健運行的風險控制制度。
2.建立風險控制制度的原則
公司按照合法、合規、穩健的要求,制定明確的經營方針,建立合理的經營機制。在建
立風險控制制度時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并滲
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
(2)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系的構成、
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獨立性原則:公司風險控制的檢查、評價部門應當獨立于風險控制的建立和執行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7
部門;風險控制委員會、合規審查委員會、督察長和監察稽核部、風險管理部應保持高度的
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評價和檢查;
(4)有效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章,具有高度
的權威性,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執行風險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司
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應隨著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
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墻原則:公司基金投資、研究策劃、市場開發等相關部門,應當在空間上和
制度上適當分離,以達到風險防范的目的。對因業務需要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應制定嚴格
的批準程序。
3.風險控制的主要內容
(1)確立加強內部風險控制的指導思想,確定風險控制的目標和原則;
(2)建立層次分明、權責明確的風險控制體系;
(3)建立公司風險控制程序;
(4)對公司內部風險進行全面、系統的評估,制定風險控制計劃;
(5)確定公司風險控制的路徑和措施;
(6)保障風險控制制度的持續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風險控制制度的評價和檢查機
制。
4.風險控制體系
公司根據基金管理的業務特點設置內部機構,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層層遞進、嚴密有效的
多級風險防范體系:
(1)一級風險防范
一級風險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會層面對公司的風險進行的預防和控制。
董事會下設風險控制與審計委員會,負責公司內部控制的監督、審查和公司的審計工作。
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對公司經營管理和基金業務運作的合法合規性進行
監督檢查,協助董事會建立并有效維持公司內部控制系統,對公司經營中的風險進行研究、
分析和評估,并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建議,保證公司的規范健康發展。風險控制與審計委員
會的基本職能為:
①協助董事會建立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和制度體系。
②審查、評價公司基金投資管理制度、市場營銷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制度等各項內部控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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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制度的合法合規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③檢查和評價公司管理和資產經營、基金管理和資產經營中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國
證監會部門規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執行情況,并出具評估意見或改正方案。
④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公司主要經營管理人員關于風險管理工作的匯報。
⑤檢查和評價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并提出改進意見。
⑥評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潛在的風險,檢查和評價公司各項業務風險控制工
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進意見。
⑦檢查公司會計政策、財務狀況和財務報告程序,與外部審計機構進行交流。
⑧對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⑨董事會安排的其他事項。
公司設督察長。督察長作為風險控制與審計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對董事會負責,按照中
國證監會的規定和風險控制與審計委員會的授權進行工作。
(2)二級風險防范
二級風險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和監察稽核部、風險管理部層次對公司的風險
進行的預防和控制。
投資決策委員會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資產的投資戰略和投資策略,
對基金的總體投資情況提出指導性意見,從而達到分散投資風險,提高基金資產的安全性的
目的。其在風險控制中主要職責為:
①研究并確立公司的基金投資理念和投資方向;
②決定基金資產在現金、債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③審核基金經理提出的投資組合方案,對其運作過程中的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
④批準基金經理擬訂的投資原則,對基金經理做出投資授權;
⑤對超出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及基金經理權限的投資項目作出決定。
監察稽核部、風險管理部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獨立于公司各業務部門和各分支機構,對
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中的風險控制情況實施監督。其在風險控制中主要職責
是:
①根據各項風險的產生環節,和相關的業務部門一起,共同制定對風險的事前防范和事
后審查方案;
②就各部門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及建議職能;
③調查公司內部的違規案件,協助監管機構處理相關事宜;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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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對基金運作和公司內部管理進行日常監督與稽核,并向總經理匯報。
(3)三級風險防范
三級風險防范是公司各部門對自身業務工作中的風險進行的自我檢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門根據經營計劃、業務規則及本部門具體情況制定本部門的工作流程及風險控
制措施,達到:
①一線崗位雙人雙職雙責,互相監督;直接與交易、資金、電腦系統、重要空白支票、
業務用章接觸的崗位,實行雙人負責;屬于單人、單崗處理的業務,強化后續的監督機制;
②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關鍵部門和相關崗位之間建立重要業務憑據
順暢傳遞的渠道,各部門和崗位分別在自己的授權范圍內承擔各自的職責,將風險控制在最
小范圍內。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1)本公司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2)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不斷完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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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成立時間:2004 年 09 月 17 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 號
聯系人:王小飛
聯系電話:(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設資產托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處、基金業務處、證券保險業務處、理
財信托業務處、全球業務處、養老金業務處、新興業務處、客戶服務與業務協同處、運營管
理處、跨境與外包管理處、托管應用系統支持處、內控合規處等 12 個職能處室,在北京、
上海、合肥設有托管運營中心,共有員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
計師事務所對托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并已經成為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一直秉持“以客戶
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
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托人提供高質量的托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
建設銀行托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托管業務品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
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賬戶、(R)QFII、(R)QDII、企業年金、存托業務等產品在內
的托管業務體系,是目前國內托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 2024 年末,中國
建設銀行已托管 1405 只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建設銀行專業高效的托管服務能力和業務水平,
贏得了業內的高度認同。中國建設銀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財資》、《環球金融》雜志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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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中國基金報》評選為“最佳托管銀行”、連續多年榮獲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中債)“優秀資產托管機構”、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優秀托管銀行”
獎項、并先后榮獲《亞洲銀行家》頒發的 2017 年度“最佳托管系統實施獎”、2019 年度“中
國年度托管業務科技實施獎”、2021 年度“中國最佳數字化資產托管銀行”、以及 2020 及
2022 年度“中國年度托管銀行(大型銀行)”獎項。2022 年度,榮獲《環球金融》 “中國
最佳次托管銀行”,并作為唯一中資銀行獲得《財資》“中國最佳 QFI 托管銀行”獎項。2023
年度,榮獲中國基金報“公募基金 25 年最佳基金托管銀行”獎項。2024 年度,榮獲《中國
基金報》“優秀 ETF 托管人”、《中國證券報》“ETF 金牛生態圈卓越托管機構(銀行)”、《環
球金融》“中國最佳次托管人”等獎項。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
和本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檢查,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
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建設銀行設有風險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業
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指導。資產托管業務部配備了專職內控合規人員負責托
管業務的內控合規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控合規工作職權和能力。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托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
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
務管理嚴格實行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
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
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
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監督方法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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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資運作。利用自
行開發的“新一代托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
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
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二)監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時通過新一代托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等情況進
行監控,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
督促其糾正,如有重大異常事項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后,對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解釋
或舉證,如有必要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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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鵬程一路 9 號廣電金融中心 36 層 DEF 單元、38
層、39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鵬程一路 9 號廣電金融中心 36 層、38 層、
39 層
法定代表人:王軍
電話:0755-29279128
傳真:0755-29279124
聯系人:余偉維
客戶服務電話:400-8868-666
網址:www.ccfund.com.cn
(2)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交易平臺
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交易平臺
移動客戶端:長城基金 APP
微信服務號:長城基金
2、代銷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及時在
網站上公示。
本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請查閱本基金管理人網站上的公示信息。
二、基金登記機構
名稱: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鵬程一路9 號廣電金融中心 36 層DEF 單元、
38 層、39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鵬程一路 9 號廣電金融中心 36 層、38 層、
39 層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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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軍
電話:0755-29279188
傳真:0755-29279000
聯系人:陽雄
客戶服務電話:400-8868-666
三、律師事務所與經辦律師
名稱:北京市中盛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甲 8 號國際財源中心 220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甲 8 號國際財源中心 2208 室
負責人:李佳
電話:010-85288877
傳真:010-85288977
經辦律師:楊紅、焦瑞平
聯系人:楊紅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層 01-12 室
執行事務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寧
電話:0755-25028023
傳真:0755-25026023
聯系人:昌華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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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定,并經中國證監會 2025 年 4 月 9 日證監許可[2025]744 號文注冊募集。
一、基金的類別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三、基金存續期
不定期
四、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為 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
告。
五、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
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六、發售方式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并不時更新的銷售機構名錄。
本基金認購采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若資金未全額到賬則認購不成功,基金管理人將
認購不成功或認購無效的款項退回。基金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申請一經受理
不得撤銷。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已經接收到認
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
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26
本基金認購的申請方式為書面申請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按面值發售。
七、募集規模上限
本基金可設置首次募集規模上限,具體募集上限及規模控制的方案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設置首次募集規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規模的限制。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和金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 2 億份,最低募集金額為 2 億元人民幣。
九、基金份額的類別
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
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費或申購費、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
金份額,稱為 A 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費或申購費,而從本類別基
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 C 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 A 類、C 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兩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兩類
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投資人在認購/申購基金份額時可自行選擇基金份額類別。
有關基金份額類別的具體設置、費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或相關
公告中公告。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以及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
有人權益的情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
類別設置和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調整實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不需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認購費用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認購費用,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A 類基金
份額認購費率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
本基金對通過直銷柜臺認購 A 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認購 A 類基
金份額的投資者實施差別的認購費率。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具體如下:
1、A 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率
認購金額(含認購費) 認購費率
100 萬元以下 0.6%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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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萬元(含)-500 萬元 0.3%
500 萬元以上(含) 每筆 1000 元
注:上述認購費率適用于除通過本公司直銷柜臺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
戶以外的其他投資者。
2、A 類基金份額特定認購費率
認購金額(含認購費) 認購費率
100 萬元以下 0.12%
100 萬元(含)-500 萬元 0.06%
500 萬元以上(含) 每筆 1000 元
注:上述特定認購費率適用于通過本公司直銷柜臺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
客戶,包括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
老基金等,具體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
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
如未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
提下可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由 A 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A 類基
金份額認購費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十一、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1、A 類基金份額認購份額的計算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例:某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投資 10,000 元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對應的認購
費率為 0.6%,若認購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息為 5 元,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 1.00 元,其可
獲得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凈認購金額=10,000/(1+0.6%)=9,940.36 元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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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費用=10,000-9,940.36=59.64 元
認購份額=(9,940.36+5)/1.00=9,945.36 份
即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投資 10,000 元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加上認購資金在
認購期內獲得的利息,可得到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9,945.36 份。
2、C 類基金份額認購份額的計算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 10,000 元認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若認購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
息為 5 元,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 1.00 元,其可獲得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10,000+5)/1.00=10,005.00 份
即投資者投資 10,000 元認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加上認購資金在認購期內獲得的利
息,可得到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 10,005.00 份。
3、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 2 位,小數點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
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十二、投資者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本基金的認購時間安排、投資者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請查閱本基金的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和各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
2、認購原則
(1)本基金認購以金額申請。
(2)投資者認購前,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3)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3、認購金額限制
(1)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為 1 元,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為 1 元。
(2)認購期間單個投資者的累計認購金額沒有限制。
(3)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基
金管理人有權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
能導致單個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或者變相規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認購的金額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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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認購的確認
對于 T 日交易時間內受理的認購申請,登記機構將在 T+1 日就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但對申請有效性的確認僅代表確實接收了投資者的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成功確認應以登記
機構在本基金認購結束后的登記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應在本基金成立后到各銷售網點或以
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詢最終確認情況。
十四、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十五、募集資金的保管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人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專用賬戶,任何人不得動用。募集期間發
生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和律師費等各項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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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 3 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 2 億份,基金募集
金額不少于 2 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 200 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
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 10 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
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 10 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
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
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
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 30 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
資產凈值低于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50 個工作日
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終止,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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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一、申購、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
書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并不時更新的銷售機構名錄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
增減銷售機構。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
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交易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
時,則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具體以屆時提
前發布的公告為準),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
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
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
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
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贖回的原則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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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
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
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
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者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 T+7 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如遇交易
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個
工作日劃出。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 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2 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
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
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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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依法對上述規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規則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贖回的數額限制
1、本基金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 1 元(含申購費),投資人通過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時,
當銷售機構設定的最低申購金額高于該申購金額限制時,除需滿足基金管理人規定的前述最
低申購金額限制外,還應遵循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
2、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3、本基金單筆贖回份額不得低于 10 份,投資人全額贖回時不受該限制;
4、本基金不對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進行限制;
5、本基金不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進行限制,但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 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
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 50%的除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費用
1、申購費用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投資者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A 類基金
份額申購費率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本基金對通過直銷柜臺申購 A 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申購 A 類基
金份額的投資者實施差別化的申購費率。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具體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1)A 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100 萬元以下 0.8%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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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萬元(含)-500 萬元 0.4%
500 萬元以上(含) 每筆 1000 元
注:上述申購費率適用于除通過本公司直銷柜臺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
戶以外的其他投資者。
(2)A 類基金份額特定申購費率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100 萬元以下 0.16%
100 萬元(含)-500 萬元 0.08%
500 萬元以上(含) 每筆 1000 元
注:上述特定申購費率適用于通過本公司直銷柜臺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
客戶,包括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
老基金等,具體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
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
如未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
提下可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
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在投資人申購 A 類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用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隨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具體費率如下表
所示:
持有期限(T) 贖回費率
T<7 日 1.5%
7 日≤T<30 日 0.1%
30 日≤T 0
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隨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具體費率如下表
所示:
持續持有期限(T) 贖回費率
T<7 日 1.5%
T≥7 日 0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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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于贖回費總額的 25%。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
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
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
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基金銷
售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
5、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
規定。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申購份額的計算
(1)A 類基金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投資 50,000 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對應的申購
費率為 0.8%,若申購當日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 1.0500 元,其可獲得的基
金份額計算如下:
凈申購金額=50,000/(1+0.8%)=49,603.17 元
申購費用=50,000-49,603.17=396.83 元
申購份額=49,603.17/1.0500=47,241.11 份
即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投資 50,000 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A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 1.0500 元,則其可得到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47,241.11 份。
(2)C 類基金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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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 50,000 元申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若申購當日本基金 C 類基金份
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 1.0300 元,其可獲得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份額=50,000/1.0300=48,543.69 份
即投資者投資 50,000 元申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C 類基金份額凈值為
1.0300 元,則其可得到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 48,543.69 份。
2、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贖回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者贖回其持有的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10,000 份,持有期為 6 天,對應的贖
回費率為 1.5%,若贖回當日 A 類基金份額凈值為 1.1000 元,則其得到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總額=10,000×1.1000=11,000.00 元
贖回費用=11,000.00×1.5%=165.00 元
贖回金額=11,000.00-165.00=10,835.00 元
即投資者贖回其持有的 10,000 份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若贖回當日 A 類基金份額凈值
是 1.1000 元,則其獲得的贖回金額為 10,835.00 元。
例:某投資者贖回其持有的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 10,000 份,持有期為 10 天,對應的贖
回費率為 0,若贖回當日 C 類基金份額凈值為 1.1000 元,則其得到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總額=10,000×1.1000=11,000.00 元
贖回費用=11,000.00×0=0.00 元
贖回金額=11,000.00-0.00=11,000.00 元
即投資者贖回其持有的 10,000 份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若贖回當日 C 類基金份額凈值
是 1.1000 元,則其獲得的贖回金額為 11,000.00 元。
3、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
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
擔。
4、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
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 2 位,由此產生
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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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T 日某類基金份額凈值=T 日收市后的該類基金資
產凈值/T 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均保留到小數點后 4 位,小數點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
T+1 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 A 類基金
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并單獨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
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6、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
達到或者超過 50%,或者變相規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9、因港股通交易當日額度使用完畢而暫停或停止接受買入申報,或者發生證券交易服
務公司等機構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并決定暫停提供部分或全部港股通服務,或者發生其他影
響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進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10、當日申購申請超出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總規模限制、單日申購金額限制、單日凈申購
比例上限、單個投資人單日/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份額上限的情形。
11、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2、3、5、6、7、11 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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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當發生上
述第 8、10 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
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
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
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
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按
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
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
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
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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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
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
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
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
理。
(3)如發生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
基金總份額的 20%時,本基金管理人有權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 20%的贖回申請
實施延期辦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 20%以內(含 20%)的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額占比情況
按照上文(1)、(2)項的約定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所有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
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
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具體見相關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 2 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
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
過 20 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兩日內在規定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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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
開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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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六、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的凍結手續、凍結方式按照登記機
構的相關規定辦理。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
仍然參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七、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
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八、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
管理人可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十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
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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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保持流動性和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積極主動的組合管理,力爭實現基金資
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
的國債、金融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次級債、
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
短期融資券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債券)、股票(包括主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
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
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投資于
股票、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的比例合計為基金資產的 5%-2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資
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5%,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比例為股票資產的 0%-50%。本基
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
金的投資組合比例可相應進行調整。
三、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宏觀經濟環境、政策形勢、證券市場走勢的綜合分析,主動判斷市場時機,
進行積極的資產配置,合理確定基金在股票、債券等各類資產類別上的投資比例,并隨著各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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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資產風險收益特征的相對變化,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國內外宏觀經濟態勢、利率走勢、收益率曲線變化趨勢和信用風險變化等
因素進行綜合分析,構建和調整固定收益證券投資組合,力求獲得穩健的投資收益。
(1)組合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宏觀經濟發展狀況、金融市場運行特點等因素確定組合的整體久期,有效
的控制整體資產風險,并根據市場利率變化動態積極調整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及期限分布,
以有效提高投資組合的總投資收益。
(2)信用債(含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信用債(含資產支持證券,下同)的信用評級在 AA+(含)以上。其中投資
于信用評級為 AAA 的信用債比例不低于信用債資產的 80%,投資于信用評級為 AA+的信
用債比例不高于信用債資產的 20%。上述信用評級為債項評級,若無債項評級的,參照主體
信用評級。本基金持有信用債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
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調整至符合約定。本基金對信用債評級的認定主要參照基金管理人
選定的評級機構出具的信用評級,可以結合基金管理人的內部信用評級進行綜合認定。
本基金將根據發行人的公司背景、行業特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債券收益率、流動
性等因素,評估其投資價值,積極發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對投資機會的個券進行投資。同時,
本基金將采取分散化投資策略,嚴格控制組合整體的信用風險水平。
本基金通過對影響個券信用變化的重要因素如公司治理結構、股東背景、經營狀況、財
務質量、融資能力、償債能力等指標進行分析,積極關注信用評級變動。在個券本身質量發
生變化時及時進行跟蹤評價,以判斷其未來信用變化方向,從而發掘價值低估債券或有效規
避信用風險。
(3)可轉換債券及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風險、
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本基金將選擇公司基本素質優良、其對應的基礎證券有著較
高上漲潛力的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進行投資,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礎上,綜合分析可轉換
債券、可交換債券的債性特征、股性特征等因素,結合各種定價模型和規范化估值工具,對
于債券進行科學的價值分析和價值投資。
(4)騎乘策略
本基金將采用騎乘策略力爭增強組合的持有期收益。當債券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也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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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可以買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也即收益率水平處于
相對高位的債券,隨著持有期限的延長,債券的剩余期限將會縮短,債券的收益率水平將會
較投資期初有所下降,對應的將是債券價格的走高,而這一期間債券的漲幅將會高于其他期
間,這樣就可以獲得豐厚的價差收益即資本利得收入。
(5)杠桿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考慮債券投資的風險收益情況,以及回購成本等因素的情況下,在風險可控
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債券回購,放大杠桿進行投資操作。
3、股票投資策略
(1)個股精選策略
本基金通過傳統的定性分析手段,關注上市公司的競爭優勢,篩選業績可持續增長的公
司。定量分析中,本基金將結合 PE、PB、PS、PEG 等相對估值指標以及自由現金流貼現等
絕對估值方法來考察企業的估值水平,以判斷當前股價高估或低估。本基金在關注估值指標
的同時,還會關注營業收入增長率、盈利增長率、現金流量增長率、及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
來評估企業的成長性及未來價值。
同時,本基金股票組合配置適度分散,并考察企業的流動性和換手率指標,降低股票資
產的流動性風險。
(2)港股通標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同時關注互聯互通機制下港股市場優質標的的投資機會:1)行業研究員重點覆
蓋的行業中,精選港股通中有代表性的行業優質公司;2)與 A 股公司相比具有差異化及估
值優勢的公司;3)港股通綜合指數成分股中,篩選市值權重較高的公司進行配置。
(3)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對于存托憑證投資,本基金將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
方式,精選出具有比較優勢的存托憑證。
4、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于國債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以合理管理債券組
合的久期、流動性和風險水平。
未來隨著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機構允許基
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
四、投資決策依據和決策程序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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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3)《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2、投資決策程序
(1)研究部定期對宏觀經濟、市場、行業、投資品種和投資策略等提出分析報告,為
投資決策委員會和基金經理提供投資決策依據;對于可能對證券市場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事
件,及時提出評估意見及決策建議;
(2)研究部負責建立和維護公司各級股票庫,并提供重點股票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
在公司各級股票庫的基礎上,基金經理負責建立符合基金合同規定和投資需求的股票投資備
選庫;
(3)固定收益部負責建立和維護公司固定收益券種庫,提供各券種的基本面情況及投
資要點分析;
(4)在對經濟形勢和市場運作態勢進行討論分析后,基金經理擬定下一階段股票、債
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做出《資產配置提案》和重點證券投資方案,報投資決策委
員會討論;
(5)投資決策委員會在基金經理上報的資產配置提案的基礎上,討論并確定下一階段
的資產配置和重點證券投資決定,會議決定以書面形式下達給基金經理;
(6)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資產配置決議和重點證券投資決定,基金經理負責在
股票投資備選庫和固定收益券種庫中選擇擬投資的個券,制定投資組合方案;
(7)在基金經理權限內的投資,由基金經理自主實施;超過基金經理權限的,須經投
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或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實施;
(8)金融工程小組負責開發基金投資組合的分析評價體系及其他輔助分析統計工具,
對本基金投資組合進行定期跟蹤分析,為基金經理和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供決策支持。
五、投資限制
(一)投資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投資于股票、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債券的比例合計為基金資產的 5%-2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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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的 5%,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比例為股票資產的 0%-5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現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 股和 H
股合并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
港同時上市的 A+H 股合并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 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
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9)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0)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40%;
(11)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
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
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
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30%;本
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
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
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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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5)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
(1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2)、(13)、(14)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
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
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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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六、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債綜合全價指數收益率×88%+滬深 300 指數收益率×
10%+中證港股通綜合指數(人民幣)收益率×2%。
中債綜合全價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綜合反映債券全市場整體價
格和投資回報情況;滬深 300 指數綜合反映滬深證券市場的整體狀況,市場代表性較強;中
證港股通綜合指數選取符合港股通資格的普通股作為樣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權計算,
以反映港股通范圍內上市公司的整體狀況和走勢。本基金還參考預期的大類資產配置比例設
置了業績比較基準的權重。
如果指數編制單位停止計算編制或發布以上指數、更改以上指數名稱,或以上指數由其
他指數替代、或由于指數編制方法等重大變更導致以上指數不宜繼續作為業績比較基準,或
證券市場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或者更科學客觀的業績比較基準適用于本基金時,本基金管理
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與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根
據實際情況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整,并在調整實施前在規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七、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需承擔因港股市場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
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具體風險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
章節的具體內容。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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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九、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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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國債期貨合約、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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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國債期貨合約、資產支持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
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
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
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
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
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
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
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 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
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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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四、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
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
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
公允價值。
3、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1)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
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2)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
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
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
時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
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3)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
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
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4)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情況下
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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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于發行人已破產、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可靠信息表
明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可在提供推薦價
格的同時提供價格區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圍以及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提
示。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采用價格區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種
的公允價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入。
7、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9、匯率
如本基金投資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涉及相
關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以基金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與相關貨幣
的中間價為準。
10、稅收
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
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
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
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11、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2、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本基金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3、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54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蓋章的書
面說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
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法律
法規、監管機構、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
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 4 位以內(含第 4 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
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55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
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另有通行
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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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
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凈值按規定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1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登記結算公司等第三方機
構發送的數據錯誤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
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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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
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具體收益分配方案詳見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運
作情況屆時不定期發布的相關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
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由于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
務費,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經與托管人協商一致可在履行適當程序后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58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
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
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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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但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
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10、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5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50%÷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 5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1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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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 5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3、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 類基
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的 0.3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 為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 C 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C 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 5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
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
托管人協商解決。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4-11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本招募說明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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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基金財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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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
式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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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
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
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
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
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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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
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
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
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
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份額
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將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
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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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
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
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的情形,為保障
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
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
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
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66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
發生變更;
16、某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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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3、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4、連續三十個工作日、四十個工作日、四十五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 萬元情形;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情況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
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
細。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
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資產支持證券明
細。
(十一)國債期貨的投資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
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等。
(十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十三)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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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
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的相關情況。
(十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
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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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2、不可抗力;
3、出現《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時;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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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和程序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及時發布臨時公告,并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基礎,確認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相應側袋賬戶份額;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按照啟用側袋機制后的主袋賬
戶份額辦理;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僅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回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
2、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同時,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約定的政策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回,并根據主袋賬
戶運作情況確定是否暫停申購。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部分的申購、贖回
規定適用于主袋賬戶份額。
3、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主袋賬戶的份額凈值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巨額贖回
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戶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主袋賬戶總份額的 10%認定。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
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
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應當以主袋賬戶資產為基準。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 20 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資組合的調
整,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作。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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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側袋賬戶的會計核算應符合《企業會
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五、實施側袋賬戶期間的基金費用
1、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主袋賬戶的管理費、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按主袋賬戶基金
資產凈值作為基數計提。
2、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
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
六、側袋賬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
特定資產以可出售、可轉讓、恢復交易等方式恢復流動性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
有人支付對應款項。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應當及時向側
袋賬戶全部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若側袋賬戶資產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
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變現后均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并終止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七、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利益產生重
大影響的事項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2、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定的基金凈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頻率披露主袋賬戶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暫停
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和累計凈值。
3、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特定資產處置進展
情況,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需同時注明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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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價格的承諾。
八、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
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針對
側袋機制的內容有進一步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
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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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
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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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
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
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
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
期限。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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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而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者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波動,從而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風險。主要的
風險因素包括:
1、政策風險
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 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
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主要是指因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而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變動的風險。利
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債券
資產,其收益水平直接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3、再投資風險
債券、票據償付本息后以及回購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場利率的下降面臨資金再投資的收益
率低于原來利率,由此本基金面臨再投資風險。
4、購買力風險
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
金資產的實際收益率。
5、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券、票據發行主體、存款銀行信用狀況可能惡化而可能產生的到期不
能兌付的風險。
6、公司經營風險
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管理能力、行業競爭、市場前景、技術更新、新
產品研究開發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其證券價格
可能下跌,其償債能力也會受到影響,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
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避免。
7、經濟周期風險
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的收益水
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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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因證券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的風險。流
動性風險還包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致使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贖回支付所引致的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細規則參見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章節。
2、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1)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股票、資產支持證券、
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國債期貨等。標的資產大部分為標準化金
融工具,均存在規范的交易場所,運作時間長,市場透明度較高,運作方式規范,歷史流動
性狀況良好,正常情況下能夠及時滿足基金變現需求,確保基金按時應對贖回要求。極端市
場情況下,上述資產可能出現流動性不足,導致基金資產無法變現,從而影響投資者按時收
到贖回款項。根據過往經驗統計,絕大部分時間上述資產流動性充裕,流動性風險可控。
2)從投資限制上看,基金合同約定:“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可能出現部分流動受限資產影響基金整體表現的情況。
依據《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本基金會審慎評估所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
流動性風險,并針對性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有效控制流動性風險。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時,本基金管理人經內部決策,并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
將運用多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以應對流動性風險,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4)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措施。
具體措施參見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中“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的相關內容。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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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具體措施參見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中“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的相關內容。
如基金管理人決定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
被拒絕,且基金份額持有人完成基金贖回時的基金份額凈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
份額凈值不同。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具體措施參見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中“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的情形”的相關內容。
若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投資者將面臨無法贖回或部
分贖回款項的到賬時間晚于基金合同約定的正常情形下的時限。
3)收取短期贖回費
對持續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
基金財產。
若投資者在持續持有本基金 7 日以內申請贖回,則需支付 1.5%的贖回費率,這將增加
投資本基金的交易成本。
4)暫停基金估值
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
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如本基金出現上述情形,則投資者將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凈值,并可能被暫停接受
申購贖回申請,或被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5)擺動定價
當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規定。
當本基金采用擺動定價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式,可以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
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
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實施側袋機制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詳細了解本基金側袋機制的情形及程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78
序。
5、實施側袋機制對投資者的影響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進行處置清
算,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
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
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因此啟用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
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賬戶份額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
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
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以主袋賬戶資
產為基準,不反映側袋賬戶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
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
也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因此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后主袋賬戶
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三、管理風險
1、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
其對信息的占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2、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的變化也會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四、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資產配置風險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股票、債券和貨幣等大類資產之間的配置策略受宏觀經濟、微觀
經濟、市場環境、技術周期等各類因素的影響,配置策略的錯誤將導致本基金的特定風險。
2、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風險
1)港股交易失敗風險
港股通業務存在每日額度限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開市前階段,當日額度使用
完畢的,新增的買單申報將面臨失敗的風險;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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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本基金將面臨不能通過港股通進行買入交易的風險。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對港股通下可
投資的港股范圍進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據范圍限制規則對具體的可投資標的進行調
整,對于調出在投資范圍的港股,只能賣出不能買入;本基金可能因為港股通可投資標的范
圍的調整而不能及時買入看好的投資標的,而錯失投資機會的風險。另外還面臨港股通機制
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
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香港出現臺風、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聯合交
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時,聯交所將可能停市,投資者將面臨在停市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
的風險;出現境內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時,境內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
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投資者將面臨在暫停服務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
險。
2)匯率風險
本基金以人民幣募集和計價,但本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香港證券市場。港幣相對于人民
幣的匯率變化將會影響本基金以人民幣計價的基金資產價值,從而導致基金資產面臨潛在風
險。人民幣對港幣的匯率的波動也可能加大基金凈值的波動,從而對基金業績產生影響。此
外,由于基金運作中的匯率取自匯率發布機構,如果匯率發布機構出現匯率發布時間延遲或
是匯率數據錯誤等情況,可能會對基金運作或者投資者的決策產生不利影響。
3)境外市場的風險
本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于香港市場,投資將受到香港市場宏觀經濟運行情況、貨幣政策、
財政政策、產業政策、交易規則、結算、托管以及其他運作風險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上述因
素的波動和變化可能會使基金資產面臨潛在風險。港股市場上外匯資金流動更為自由,海外
資金的流動對港股價格的影響巨大,港股價格與海外資金流動表現出高度相關性,本基金在
參與港股市場投資時受到全球宏觀經濟和貨幣政策變動等因素所導致的系統風險相對更大。
港股市場實行 T+0 回轉交易機制(即當日買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當日賣出),同
時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場結構性產品和衍生品種類相對豐富以及做空機制的
存在,港股股價受到意外事件影響可能表現出比 A 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
4)交收制度帶來的流動性風險
由于香港市場實行 T+2 日(T 日買賣股票,資金和股票在 T+2 日才進行交收)的交收
安排,本基金在 T 日(港股通交易日)賣出股票,T+2 日(港股通交易日,即為賣出當日之
后第二個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場完成清算交收,賣出的資金在 T+3 日才能回到人
民幣資金賬戶。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設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臨賣出港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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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后資金不能及時到賬,而造成支付贖回款日期比正常情況延后而給投資者帶來流動性風
險,同時也存在不能及時調整基金資產組合中 A 股和港股投資比例,造成比例超標的風險。
5)港股通下對公司行為的處理規則帶來的風險
根據現行的港股通規則,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
情形或者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聯交所上市證券,只能通過港股通賣出,
但不得買入;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
在聯交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行權;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
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
賣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規則,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損的風險。
6)香港聯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異帶來的風險
香港聯交所規定,在交易所認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時,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
措施。此外,不同于 A 股市場的停牌制度,聯交所對停牌的具體時長并沒有量化規定,只是
確定了“盡量縮短停牌時間”的原則;同時與 A 股市場對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據其
財務狀況在證券簡稱前加入相應標記(例如,ST 及*ST 等標記)以警示投資者風險的做法不
同,在香港聯交所市場沒有風險警示板,聯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標準且在上市公司退市過
程中擁有相對較大的主導權,使得聯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較 A 股市場相對復雜。因該
等制度性差異,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個股遭遇非預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給基金帶來損失
的風險。
7)港股通規則變動帶來的風險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機制和規則下參與香港聯交所證券的投資,受港股通規則的限制和影
響;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規則變動而帶來基金投資受阻或所持資產組合價值發生波動的風
險。
8)本基金會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以及投資策略的需要進行調整,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
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對港
股進行投資的可能。
3、國債期貨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國債期貨,國債期貨的投資可能面臨市場風險、基差風險、流動性風險。
市場風險是因期貨市場價格波動使所持有的期貨合約價值發生變化的風險。基差風險是期貨
市場的特有風險之一,是指由于期貨與現貨間的價差的波動,影響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
之發生意外損益的風險。流動性風險可分為兩類:一類為流通量風險,是指期貨合約無法及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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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以所希望的價格建立或了結頭寸的風險,此類風險往往是由市場缺乏廣度或深度導致的;
另一類為資金量風險,是指資金量無法滿足保證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頭寸面臨被強制平倉
的風險。
4、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除了面臨債券所需要面臨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流動
性風險外,還面臨資產支持證券的特有風險:提前贖回或延期支付風險,可能造成基金財產
損失。
5、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境內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
本基金還將面臨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存托憑證發行機制
相關的風險,包括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
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
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格差
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
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證券交
易機制、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6、基金合同自動終止風險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
資產凈值低于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50 個工作日
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終止,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因此投資者可能面臨《基
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例、證券市
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
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
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
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
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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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風險
1、本基金力爭戰勝業績比較基準,但本基金的收益水平有可能不能達到或超過業績比
較基準,基金份額持有人面臨無法獲得收益甚至本金虧損的風險;
2、由于操作疏忽、制度不健全或者外部法律法規環境變化等原因造成基金運作違反相
關規定的風險。這種風險可能表現在基金整體的投資組合管理上,例如資產配置、類屬配置
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也可能表現在個券、個股的選擇不符合本基金的投資風格和投資目
標的風險;
3、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等機
構無法正常工作,從而影響基金運作的風險;
4、因金融市場危機、代理商違約、基金托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
因素出現,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的風險;
5、因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主要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場外市場交易現階段自動化程度
較場內市場低,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操作風險;
6、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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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
《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
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
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
換、轉托管、定期定額投資和非交易過戶等的業務規則;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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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
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
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
依法向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提供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而向
其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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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不
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
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
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
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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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
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
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
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4、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
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
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
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
關、托管人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提供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而向其提供的
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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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
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法律法規規
定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
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5、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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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6、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
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
權。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若將來法律法規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
有規定的,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監管機構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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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并履行適當程序后修改,不
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增加、減少或調整
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及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規則進行調整;
(3)基金管理人、相關證券交易所、基金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基金認
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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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
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
不召集,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
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
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
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
合。
5、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
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
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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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
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允許
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
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
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
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基金
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
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92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
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
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
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決
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
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
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
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
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
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
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
項。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93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
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
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
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
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
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
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94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
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
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
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
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
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
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
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
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
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9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
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
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
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額
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
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
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過。
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
(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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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相應修改和調整,無需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
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97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
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
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
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
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
低期限。
四、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
當事人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不愿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
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
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
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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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
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
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
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99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鵬程一路 9 號廣電金融中心 36 層
DEF 單元、38 層、39 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鵬程一路 9 號廣電金融中心 36 層、
38 層、39 層
郵政編碼:518026
法定代表人:王軍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7 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1]55 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5 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
它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 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
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
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
業務。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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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將擬投資的標的證券庫中各投資品種的具體范圍提供給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各標的投資品種的具體范圍予以更新和調整
并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據上述投資范圍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
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
的國債、金融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次級債、
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
短期融資券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債券)、股票(包括主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
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
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投資于
股票、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的比例合計為基金資產的 5%-2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資
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5%,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比例為股票資產的 0%-50%。本基金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
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
金的投資組合比例可相應進行調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
比例進行監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投資于股票、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債券的比例合計為基金資產的 5%-2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資產的 5%,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比例為股票資產的 0%-50%;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01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現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 股和 H
股合并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
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H 股合并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 10%,完全按照有關
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
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9)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0)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40%;
(11)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
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
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
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30%;本
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
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
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
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02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
(1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2)、(13)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
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風
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議第十
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通過事后監督方式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
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
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
事項進行審查。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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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投資
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
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
作風險等各種風險。
1、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所述的流動性受限資產并不完全一致,須為經中
國證監會批準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
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
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本基金不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限于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并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應保證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負責相關工作的
落實和協調,并確保基金托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
存管問題,造成基金托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產的責任與損失,及因流通受限證券存管
直接影響本基金安全的責任及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若法規有新規定的按照新的規
定執行。
2、基金管理人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應制訂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并經其董事會批準。
風險處置預案應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需要解決的基金投資比例限制失調、
基金流動性困難以及相關損失的應對解決措施,以及有關異常情況的處置。基金管理人對本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
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
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保基金的支付結算,并承擔所有
損失。
對本基金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基
金管理人原因導致本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應賠償
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損失。
3、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投資前三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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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有關書面資料,并保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關資料如有
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調整后的資料。上述書面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國證監會批準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準文件。
(2)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發行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等發行資料。
(3)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賬面價值。
4、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
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
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關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比例如違反有關限制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未能進行及時調
整,基金管理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5、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
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書面通知
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
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
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八)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
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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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
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
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
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
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
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
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
行協商解決。基金托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06
資產(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
開戶銀行或交易/登記結算機構扣收交易費、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
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營業機構開立的“基金募
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
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托管資金賬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進行
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
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
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托管資金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
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戶辦理基金資
產的支付。
5.基金管理人應于托管產品到期后及時完成收益兌付、費用結清及其他應收應付款項資
金劃轉,在委托資產/投資者贖回款全部劃出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發出銷戶申請。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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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
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證券賬戶開戶費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墊付,待托管產品啟始運營后,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
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將代墊開戶費從本基金托管資金賬戶中扣還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
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交收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以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簽署的《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
議》執行。
5.賬戶注銷時,在遵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下,由管理人和托管
人協商確認主要辦理人。賬戶注銷期間,主要辦理人如需另一方提供配合的,另一方應予以
配合。
6.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
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
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銀行間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
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
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和資金結算專戶,并代
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
主協議。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
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協助托管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
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08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允許的各類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
人持有。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雙方約定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資產不承擔
任何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
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簽署后及時以加密方式將
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傳真
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
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
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法律法
規、監管機構、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
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
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國債期貨合約、資產支持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09
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
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
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
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
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
允價值。
(3)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1)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
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2)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
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
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
時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
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3)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債
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
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4)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10
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4)對于發行人已破產、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可靠信息
表明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可在提供推薦
價格的同時提供價格區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圍以及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
提示。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采用價格區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
種的公允價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入。
(7)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9)匯率
如本基金投資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涉及相
關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以基金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與相關貨幣
的中間價為準。
(10)稅收
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
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
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
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11)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2)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本基金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3)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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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蓋章的書
面說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1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
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登記結算公司等第三方
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
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響。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某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 4 位以內(含第 4 位)發生差錯時,視為該類基金份
額凈值錯誤;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25%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發生凈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
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
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2.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額
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2)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而且基金
托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該類基金份額凈值出錯且造成基
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
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費和托管費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
的責任。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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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
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
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致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賠付。
3.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或登記結算公司等第三方
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
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
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理
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另有通行做法,
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
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六)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七)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別
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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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
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八)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 5 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
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2 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
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3 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
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基金合同》生
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復核
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
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如果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按照其編制的
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九)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
法規承擔責任。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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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
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
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
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
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管轄并從其解釋。
八、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
(二)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
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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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
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
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
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9.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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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賬單服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賬戶查詢系統查閱對賬單。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網站、電話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制對賬單。基金管理人
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對賬單定制情況,向賬單期內發生交易或賬單期末仍持有本公司旗
下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定期或不定期發送對賬單,但由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詳實填寫或未及
時更新相關信息(包括姓名、手機號碼、電子郵箱、郵寄地址、郵政編碼等)導致基金管
理人無法送出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度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向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系
統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的基金投資人提供基金保有情況信息,但由于基金份額持有人
未詳實填寫或未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包括姓名、手機號碼、電子郵箱、郵寄地址、郵政編
碼等)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送出的除外。
(二)客戶服務中心(Call Center)電話服務
1、24 小時自動語音應答服務,為投資者提供基金凈值查詢、基金賬戶查詢、基金信
息查詢等服務。
2、工作時間由專門客服人員為投資者提供全面業務咨詢(包括公司信息、基金信息、
基金投資指南等)及投訴受理等服務。
公司網站:www.ccfund.com.cn
客服郵箱:support@ccfund.com.cn
客服電話:400-886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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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暫無其他應披露事項。《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
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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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的辦公
場所以及相關網站,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復印件,
但應以正本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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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中國證監會準予本基金募集注冊的文件;
2、《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長城豐澤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備查文件。
(二)存放地點:除第 6 項在基金托管人處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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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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