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編制日期:2025年11月10日
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產品概況
基金簡稱萬家上證50ETF發起式聯接基金代碼024383
萬家上證50ETF發起式聯接
下屬基金簡稱下屬基金交易代碼024383
A
萬家上證50ETF發起式聯接
下屬基金簡稱下屬基金交易代碼024384
C
基金管理人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基金類型基金中基金交易幣種人民幣
運作方式普通開放式開放頻率每個開放日
開始擔任本基金基金
-
經理的日期基金經理賀方舟
證券從業日期2016年07月04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后的年度對應日,若基金資產
凈值低于2億元的,《基金合
同》自動終止,不得通過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
續。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規定發生變化,上述終
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
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
其他終止條款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執
行。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法
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因成份股
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
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
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
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
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
工作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
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
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
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
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
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
過的,基金合同終止。但《基金
合同》“目標ETF發生相關變更
情形的處理方式”另有約定的
除外。
二、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請投資者閱讀《招募說明書》第九部分了解詳細情況
本基金通過主要投資于目標ETF,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
投資目標
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上證50指數。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及
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標的指數
成份股(包括主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包
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
構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等)、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
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
投資范圍
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融資和轉融
通證券出借業務。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股指期權或其他品種,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
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票期
權、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
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
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為目標ETF的聯接基金,以目標ETF作為其主要投資標的,方便投資人通過本
基金投資目標ETF。本基金并不參與目標ETF的管理。策略包含:1、大類資產配置策
略;2、目標ETF投資策略;3、股票投資策略;4、存托憑證投資策略;5、債券投資
主要投資策略
策略;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7、可轉換債券與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8、股指期
貨交易策略;9、國債期貨交易策略;10、股票期權投資策略;11、參與融資與轉融通
證券出借業務策略;12、其他。
業績比較基準上證50指數收益率×9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5%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所跟蹤的目標ETF為股票型基金,預期風險收益水平理論上
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萬家上證50
風險收益特征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實現對業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因此,本基金的業
績表現與上證50指數的表現密切相關。
三、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認購/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取:
萬家上證50ETF發起式聯接A
份額(S)或金額(M)
費用類型收費方式/費率備注
/持有期限(N)
特定投資者群
M<500,000 0.08%
體
特定投資者群
500,000≤M<1,000,000 0.05%
體
特定投資者群認購費
M≥1,000,000 1,000元/筆
體
M<500,000 0.80%其他投資者
500,000≤M<1,000,000 0.50%其他投資者
M≥1,000,000 1,000元/筆其他投資者
特定投資者群
M<500,000 0.10%
體
特定投資者群
500,000≤M<1,000,000 0.06%
體
申購費
特定投資者群
M≥1,000,000 1,000元/筆(前收費)
體
M<500,000 1.00%其他投資者
500,000≤M<1,000,000 0.60%其他投資者
M≥1,000,000 1,000元/筆其他投資者
N<7日1.50%-
贖回費7日≤N<30日0.50%-
N≥30日0.0-
萬家上證50ETF發起式聯接C
份額(S)或金額(M)
費用類型收費方式/費率
/持有期限(N)
N<7日1.50%
贖回費
N≥7日0.0
注: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和申購費。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費用類別收費方式/年費率或金額收取方
管理費0.50%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
托管費0.10%基金托管人
萬家上證50ETF
銷售服務費0.30%銷售機構
發起式聯接C
其他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注:1、本基金基金財產中目標ETF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不收取管理費和托管費。
2、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3、本基金交易證券、期貨、期權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
四、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本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
基金前,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
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
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投
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的特有風險和其他風險等。本基
金的特有風險包括:(1)指數化投資的風險。包括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標的指
數波動的風險、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偏離的風險、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標的指數值計算出錯的風險、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成份股停牌的風險等;
(2)聯接基金的特殊風險。包括可能具有與目標ETF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及凈值增長率的風險、目標ETF
面臨的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由目標ETF的聯接基金變更為直接投資目標ETF標的指數
成份股的指數基金的風險等;(3)本基金投資特定品種的特有風險。包括股指期貨交易風險、股票期權投
資風險、國債期貨交易風險、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交易投資風險、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風險、存托憑證
投資風險等;(4)基金合同直接終止的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境內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
還將面臨投資存托憑證的特殊風險。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動側袋機
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
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
定風險。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所跟蹤的目標ETF為股票型基金,預期風險收益水平理論上高于混合型基金、
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實現對業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
因此,本基金的業績表現與上證50指數的表現密切相關。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年度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
止,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并終
止,投資人將面臨基金終止清盤的風險。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
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
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但基金合
同另有約定除外。因而,本基金存在著無法存續的風險。
本基金的具體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部分。
(二)重要提示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的滯后,如需及時、準確獲取
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臨時公告等。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基金
合同當事人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如經友好協商、調解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
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五、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網址:www.wjasset.com][客服電話:400-888-0800]
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
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其他重要資料

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