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聯價值均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國聯價值均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編制日期:2025年10月27日
送出日期:2025年11月0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產品概況
基金簡稱 國聯價值均衡混合 基金代碼 024658
下屬基金簡稱 國聯價值均衡混合A 下屬基金代碼 024658
基金管理人 國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暫未上市
基金類型 混合型 交易幣種 人民幣
運作方式 普通開放式 開放頻率 每個開放日
基金經理 開始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的日期 證券從業日期
鄭玲 - 2009年07月01日
二、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投資目標 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穩健增值。
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主要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允許買賣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可轉換公司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公司債券、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融資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30%–80%(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后,本基金保留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主要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2、股票投資策略;3、債券投資策略;4、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6、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策略;7、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策略;8、股票期權投資策略;9、信用衍生品投資策略;10、參與融資業務投資策略
業績比較基準 中債綜合指數(全價)收益率×45%+滬深300指數收益率×50%+恒生指數收益率×5%
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于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需承擔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無。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比較圖
無。
三、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認購/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取:
費用類型 份額(S)或金額(M)/持有期限(N) 收費方式/費率 備注
認購費 M 0.80%
100萬≤M 0.50%
300萬≤M 0.30%
M≥500萬 1000.00元/筆
申購費(前收費) M 1.00%
100萬≤M 0.60%
300萬≤M 0.40%
M≥500萬 1000.00元/筆
贖回費 N 1.50%
7天≤N 0.75%
30天≤N 0.50%
N≥180天 0.00%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費用類別 收費方式/年費率或金額(元) 收取方
管理費 1.00% 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
托管費 0.20% 基金托管人
審計費用 - 會計師事務所
信息披露費 - 規定披露報刊
其他費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相關服務機構
注:1、本基金交易證券、基金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除。
2、審計費、信息披露費為基金整體承擔費用,非單個份額類別費用,且年金額為預估值,最終實際
金額以基金定期披露報告為準。
四、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投資本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風險。(1)本基金作為混合型基金,基金資產主要投資于股票市場與債券市
場,因此股市、債市的變化將影響到基金業績表現。本基金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
為30%–80%,在調整資產配置比例時,不能完全抵御市場整體下跌風險,在市場大幅上漲時也不能
保證基金凈值能夠完全跟隨或超越市場上漲幅度,基金凈值表現因此可能受到影響。(2)資產支持
證券投資風險;(3)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風險;(4)股票期權投資風險;(5)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風
險;(6)港股市場投資風險;(7)存托憑證的投資風險;(8)信用衍生品的投資風險;(9)參
與融資交易風險;(10)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2、市場風險;3、信用風險;4、操作風險;5、管理風險;6、合規風險。
(二)重要提示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信息發生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的滯后,如
需及時、準確獲取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臨時公告等。
五、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國聯基金官方網站[www.glfund.com][客服電話: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
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其他重要資料
六、其他情況說明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屆時
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
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
臺灣地區)法律并從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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