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博邁中債優選投資級信用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路博邁中債優選投資級信用債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原則和解釋.........................................................................2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3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7
四、基金財產保管.........................................................................................................................8
五、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11
六、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4
七、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18
八、基金收益分配.......................................................................................................................21
九、信息披露...............................................................................................................................21
十、托管費用...............................................................................................................................23
十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23
十二、基金有關文件和檔案的保存...........................................................................................25
十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25
十四、禁止行為...........................................................................................................................27
十五、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28
十六、違約責任...........................................................................................................................30
十七、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31
十八、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和文本...........................................................................................31
十九、其他事項...........................................................................................................................31
路博邁中債優選投資級信用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8號30層11單元
法定代表人:閻小慶
成立時間:2021年7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1]3094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
注冊資本:人民幣55,000萬元
經營期限: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人: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鄴區江山大街88號
法定代表人:謝寧
成立日期:1996年2月6日
基金托管業務資格批準機關: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4】405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106758.5484萬元人民幣
經營期限:持續經營
一、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原則和解釋
(一)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
《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
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
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證券
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7號<托管協議的
內容與格式〉》、《路博邁中債優選投資級信用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二)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凈值
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有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基金財產的
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四)解釋
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本協議所有術語與《基金合同》的相應術語具有相同含義。
(五)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相關安排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規定。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范
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將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為更好實現投資目標,還可以投資
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非屬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的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
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公開發行的次級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
券、超短期融資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
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現金、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等資產,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
除外)、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不得投資于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資的投資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比例進行
監督:
(1)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資資產配置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和備
選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
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和
備選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的
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
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
市值的30%;
③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
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④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
基金資產凈值的3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完全按照有
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
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6)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
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8)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9)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3)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基金托管人對上述指標的監督義務,僅限于監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公募基金是否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3)法律法規允許的基金投資比例調整期限
除上述第2)、6)、7)項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
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券調整、標的指數成份券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
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協議生效且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
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禁止行為
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4.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關聯投資限制進
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
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如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有關于基金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及有
關關聯方發行的證券清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責任確保其向對方提供的關聯交易名
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并負責及時將更新后的名單發送給對方?;鸸芾砣撕突?
托管人的關聯方名單變更后應及時發送對方,經對方確認后,新的關聯交易名單開始生效。
雙方僅按對方提供的基金關聯方名單為限,進行監督。如果基金托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
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進行關聯交易,并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
任。
5.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
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由于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基
金管理人應當負責向相關責任人追償?;鹜泄苋瞬怀袚纱艘l的責任及損失。
6.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
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當加強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風險的評估與研究,嚴格測算與控制投資銀
行存款的風險敞口,針對不同類型存款銀行建立相關投資限制制度。對于基金投資的銀行存
款,由于存款銀行發生信用風險事件而造成損失時,應先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償,之后有權
向相關責任人進行追償。如果基金托管人在運作過程中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
同》的約定監督流程,則對于由于存款銀行信用風險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基金托管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加強對側袋機制啟用、特定資產
處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復核和監督。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基金托管
人經評估認為不滿足監管機構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實施條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啟用側袋機
制。
(三)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
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四)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協議等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進行解釋或舉證。
1.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
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2.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
對基金業務的監督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托管
人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
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3.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發出但未執行的投資指令或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
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说纳鲜鲞`規失信行為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
持有人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4.對于必須于估值完成后方可獲知的監控指標或依據交易程序已經成交的投資指令,基
金托管人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说纳鲜鲞`規失信行為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
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5.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是否分別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結算賬戶及
投資所需其他賬戶、是否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否根
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無故未執
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
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
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
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
限期糾正。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對基金管理
人按照法規要求需要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
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經紀機構和基金服務機構的固有財
產。
2.基金托管人應按本協議規定安全保管托管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
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基金托管人主動扣收的匯劃費除外)。基金托管人不對處
于自身實際控制之外的賬戶及財產承擔責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為托管的基金財產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結算賬戶及投
資所需其他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他
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對于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
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托管人處的,基金
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
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追償行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與
配合,但對基金財產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6.基金托管人對因為基金管理人投資產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的基金
資產,或交由期貨公司或證券公司負責清算交收的基金資產(包括但不限于證券交易資金賬
戶內的資金、證券類基金資產、期貨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期貨合約等)及其收益,由于該
等機構或該機構會員單位等本協議當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詐、疏忽、過失或破產等原因給基金
資產造成的損失等不承擔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募集資金的驗證
募集期內銷售機構按銷售與服務協議的約定,將認購資金劃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資
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基金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鹉技跐M或
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
《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
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
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
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資產托管專戶中,并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金額相一致?;?
托管人收到有效認購資金當日以書面形式確認資金到賬情況,并及時將資金到賬憑證傳真給
基金管理人,雙方進行賬務處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
款事宜,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基金資產托管專戶(或稱“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資產托管專戶,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
規的有效指令辦理資金收付?;鸸芾砣藨鶕煞ㄒ幖盎鹜泄苋说南嚓P要求,提供開
戶所需的資料并提供其他必要協助。本基金的資產托管專戶的預留印鑒的印章由基金托管人
刻制、保管和使用。
2.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資產托管專戶進行?;?
的資產托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資產托管專戶不得用于存
取現金或開立網銀轉賬等功能。除因本基金業務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
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以基金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
以外的活動。
3.資產托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支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其他有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與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開立專
門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本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
證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管理人為基金財產在證券經紀機構開立證券資金賬戶,用于基金財產證券交易結
算資金的存管、記載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變動明細以及場內證券交易清算,并與基金托管人
開立的基金托管賬戶建立第三方存管關系。
(五)銀行間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及市場準入備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
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據
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
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分別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交易的結算?;鹜?
管人協助基金管理人完成銀行間債券市場準入備案。
(六)其他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而需要開立的其它賬戶,可以根據《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負責為基金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則
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投資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簽訂總體合作
協議,并將資金存放于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
2.存款賬戶必須以基金名義開立,賬戶名稱為基金名稱,存款賬戶開戶文件上加蓋預留
印鑒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3.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存款銀行簽訂具體存款協議,明確存款的
類型、期限、利率、金額、賬號、對賬方式、支取方式、賬戶管理等細則。
4.為防范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定期存款協議中應當約定提前支取條款。
5.基金所投資定期存款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
賬機制,確?;疸y行存款業務賬目及核對的真實、準確。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其中實物證券
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
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
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對應的財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
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鸸芾砣嗽诤贤炇鸷?個工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
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原件應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保管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年限?;鸸芾砣宋磳⑾嚓P合同送達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
人對相關合同不承擔保管責任。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與合同原件核對一致
的并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的合同傳真件或復印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執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且符合本協議相關約定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
關事項。
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包括電子指令、紙質指令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發送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在啟用電子指令前,應與基金托管人另行簽署托管電子指令直連協議或網上
托管服務協議?;鸸芾砣嗽诎l送紙質指令前,應根據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供傳真號、發送指
令附件的郵箱地址以及指令確認人員及其聯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基金管理人應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的劃款指令授權書(以下或簡稱“授權書”),
指定指令的被授權人及被授權印鑒,授權書的內容包括被授權人的名單、簽章樣本、權限、
預留印鑒和生效時間?;鸸芾砣说膭澘钪噶钍跈鄷由w公章,并由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若由授權代理人簽署的,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管理人應保證其提供的劃款指令授權書中被授權人個人信息已獲得被授權人的同意。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授權書當日回函或回電向基金管理人確認。劃款指令授權書無論是在本基金成立
還是后續更新時,必須提前至少一個交易日,發送掃描件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書
面確認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章
的被授權人變更通知,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變更通知應載明生效時間,并提供新的被
授權人的簽字樣本,基金托管人收到變更通知當日通過電話向基金管理人確認。授權變更于
變更通知載明的生效時間起生效。若變更通知載明的生效時間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變更通知
時間,則授權變更于基金托管人收到變更通知時生效?;鸸芾砣嗽诖撕笕諆葢獙澘钪?
令授權書變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劃款指令授權書原件未按時送達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托管人在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后有權拒絕執行該授權書對應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不
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授
權人、被授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是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的付款指令(含贖回、分
紅付款、回購到期付款指令等)以及其它資金劃撥的指令等,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的資金結
算不需要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登記結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的結算
數據進行資金結算。
2.基金管理人發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付款賬號、付款戶名、開戶行、收款賬號、
收款戶名、開戶行、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有被
授權人簽字。
(三)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由基金管理人通過電子指令等雙方約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送?;鸸芾砣擞?
義務在發送指令后及時與基金托管人進行確認,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時與基金托管人進行指
令確認,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基金托管人依
照“授權書”規定的方法確認指令有效后,方可執行指令。對于被授權人發出的指令,基金
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鸸芾砣藨凑铡痘鸱ā贰⒂嘘P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
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送劃款指令,被授權人應按照其授權權限發送劃款
指令?;鸸芾砣嗽诎l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由一般劃款
指令(不含新債、增發等申購指令)應在15點(指令截止時間)前提交基金托管人,如基
金管理人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則指令需提前2個工作小時(工作時間9點至11點30
分,13點30分至17點)提交基金托管人。
2.新債、增發等申購指令,基金管理人須在申購前1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
如需在申購當日下達指令,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指令最
遲不得晚于上午11:00點(指令截止時間)提交基金托管人。
3.如劃款指令中給予基金托管人的劃撥時間小于2個工作小時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時
間的,基金托管人應盡力在指定時間內完成資金劃撥,但不承擔因時間不足導致執行失敗的
責任。
4.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劃款所需時間,致使資金未能
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5.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及時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
被授權人是否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或有疑問應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有權立即將指令退還給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達有效指令。
6.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保相關托管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對基
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權不予執行,并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行該指令而造成損失的任何責任。
7、指令未執行前基金管理人可以向基金托管人申請撤銷,基金管理人需在原指令上注
明“作廢”并及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將盡力協助撤銷指令,但基金管理人理解
且接受受限于客觀情況,基金托管人無法保證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一定可以撤銷,基金托管人
不承擔指令未被撤銷的一切責任與后果。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1.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指令發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
令及交割信息錯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煳不清或不全,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及
本協議約定等。
2.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督職能時,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有權拒絕執行,并及
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
金托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如需撤銷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出具書面說明,并加蓋預留印鑒。
(五)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時按照基金管理人
發送的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按照正常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執行,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
損失的,應負責賠償相應的直接損失。
(六)更換被授權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范圍的,必須提前至少一個交
易日,發送掃描件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書面確認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加蓋基
金管理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的被授權人變更通知,同時電話通知基
金托管人。變更通知應載明生效時間,并提供新的被授權人的簽字樣本?;鹜泄苋耸盏阶?
更通知當日將通過電話向基金管理人確認。授權變更于變更通知載明的生效時間起生效。若
變更通知載明的生效時間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變更通知時間,則授權變更于基金托管人收到
變更通知時生效。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應按原約定執行指令,基金管理
人不得否認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內將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人員名單、權限有變化時,未能按本協議約定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并預
留新的印鑒和簽字樣本而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受損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
基金托管人更換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提前通過郵件、傳真或錄音電話等方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
(七)其它事項
基金管理人承擔下達違法、違規或違反《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指令所導致的責任。
基金托管人對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按照正常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
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紀機構的標準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設計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的標準和程序。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
管人及證券經紀機構簽訂本基金的證券經紀服務協議,明確三方在本基金參與場內證券交
易、證券交收及相關資金交收過程中的職責和義務?;鸸芾砣藨皶r將基金傭金費率等基
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相關內
容。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執行,若無明確規定的,可參照有關證券
買賣、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則執行。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本基金通過證券經紀機構進行的交易由證券經紀機構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本基金進
行結算;本基金通過期貨經紀機構進行的交易由期貨經紀機構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本基金
進行結算。本基金其他證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關機構負責結算?;鸸芾砣恕⒒鹜?
管人以及被選擇的證券經紀機構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規則,簽訂證券經紀服務
協議,用以具體明確三方在證券交易資金結算業務中的責任。
2、本基金投資于所有場外交易的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劃款
指令具體辦理。
3、證券經紀機構代理本基金財產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完成證券交易及非交易
涉及的證券資金結算業務,并承擔由證券經紀機構原因造成的正常結算、交收業務無法完
成的責任。
4、銀行間債券券款對付結算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劃款指令和成交通知單按相關規定提交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行指
令所必需的時間。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的查詢功能,實時跟蹤交易結算情況、證券與資金到賬與余額變動情況,便于監控結算過
程,做好資金與交易匹配的前端控制。
5、本基金擬投資于期貨交易市場前,基金管理人、期貨經紀機構及基金托管人應當另
行簽署國債期貨投資托管協議。
(三)可用資金余額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于每個工作日上午9:30前將托管賬戶的可用資金余額以雙方認可的方
式提供給基金管理人。
(四)交易記錄、資金、證券賬目的核對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對外披露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
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一致。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包括基金的銀行存款等會計資料。資金賬目由基金托管人每日進行賬實核
對,基金管理人復核托管人提供的可用頭寸表核對資金余額。銀行存款賬戶每日核對,做
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3、證券賬目的核對
證券賬目是指以基金名義開立的證券交易賬戶和實物托管賬戶中的證券種類、數量和
金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日核對證券賬目余額。證券交易所證券賬目每交易日結
束后核對一次,銀行間市場證券賬目每月末核對一次,確保賬實相符。
(五)基金申購、贖回、轉換業務處理的基本規定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基金管理
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個月內開始辦理贖回,具體辦理時間以公告為準?;鸱蓊~申購、
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個交易日按本協議相關規定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人確認的
申購、贖回和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有關數據,并對上述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性負責?;?
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申購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
出款項?;鸸芾砣藨WC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每個工作日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前一開放日的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整。
3、基金管理人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共同約定的數據傳送系統發送申購贖回等有關
數據,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送,雙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由此引起基金或
本協議一方損失的,由系統無法正常傳送數據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可抗力導致的情
形除外;若由雙方共同引起,根據各自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鸸芾砣讼蚧鹜泄苋?
發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定保存。
4、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其發送的注冊登記數據的接口規范與基金托管人的接口規范保持
一致。
5、基金注冊登記清算專用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等資金匯劃的需要,基金管理人應開立用于基金申購、贖回等資金
清算的基金注冊登記清算專用賬戶。
6、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基金托管人處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
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7、贖回資金的支付
基金托管人在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支付贖回款時,如托管專戶中本基金有足夠的資
金,基金托管人應按《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規定支付;如托管專戶中本基金有足額的資
金且基金托管人有足夠合理的時間進行劃款,而基金托管人未及時執行合法合規的指令
的,責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擔,但不可抗力導致的情形除外。因托管專戶中本基金沒有足夠
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支付,如是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如是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外的第三方原因造成
的,責任由第三方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若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
基金托管人負有配合基金管理人向第三方追償的義務。
8、資金支付執行和責任界定
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托管人處的基金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凈額劃出、贖回
資金支付時,應按照本協議相關規定執行。若本協議沒有約定的,按雙方在法律法規允許
的范圍內協商一致內容執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申購和贖回等資金在本協議相關規
定的時間內劃到指定賬戶。但由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原因、不可抗力
原因導致資金不能按時到賬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如因此
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第三方追償,基金托管人有義務協助追償。
9、暫停贖回和巨額贖回處理
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對暫停贖回的情形進
行相應處理,并在發生暫停贖回的當日及時以雙方認可的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對巨額贖回的情形進行相應處理,
并在決定部分延期贖回的當日及時以雙方認可的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六)申購贖回資金結算
1、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每個工作日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前一開放日投資人申購、贖回、轉換等基金的確認數據,并保證相關
數據的準確、完整?;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藫诉M行申購的基金會計處理。
基金托管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收”的原
則,每日按照托管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資金的差額來確定當日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
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如存在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收日15:00之
前從基金清算賬戶劃到基金托管賬戶,基金托管人在資金到賬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將有關書面憑證傳真給基金管理人進行賬務管理;如存在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基金管
理人應在前一工作日將劃款指令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
將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在交收日12:00之前劃往基金清算賬戶,基金托管人在資金劃出后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將有關書面憑證交給基金管理人進行賬務管理。
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如基金銀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按時撥
付;因基金銀行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基金托管人應及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
擔墊款義務。
(七)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辦理基
金轉換。
七、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的時間和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
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
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鸸芾砣丝梢栽O
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每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服務機構應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
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鸸芾砣嘶蚱湮械幕鸱諜C構每
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資產凈值并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
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后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3.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復核、審查基金
管理人計算的基金凈值信息。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
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
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二)基金資產估值
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企業會計準則》及
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的約定。
具體估值方法詳見《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的約定。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
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四)估值錯誤處理
1.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
金份額凈值錯誤;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
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
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發生凈
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按照基
金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估值錯誤處理原則和程序進行處理。
2.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由此給基金
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
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
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相關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重新計算核對,如果最后仍無法達成
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非基
金托管人原因造成的,與基金托管人無關。
(3)由于一方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另一方在采取
必要合理措施并履行正常程序后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
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提供錯誤信息的一方負責賠償。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指數編制機構、存款
銀行及第三方估值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
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
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或即使發現錯誤但因前述原因無法及時更正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另有通行做法,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五)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
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賬
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
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2.經對賬發現相關各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
并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記錄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
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和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每月獨立編制,托管人復核。月度報表的編制,應于每月
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
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及復核;在季
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編制及復核并公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
內完成中期報告編制及復核并公告;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年度報告編制及復核并
公告?!痘鸷贤飞Р蛔?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
者年度報告。
3.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相關各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相關各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如果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
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基金托管人在對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復核完畢后,應當將
復核結果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時提示。
八、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將該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按收益分配方案確定的分配金額和比例根據
持有該基金份額的數量按比例向該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分配。
收益分配應該符合《基金合同》關于收益分配原則的規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制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復核通過后基金管理人
應當依據《信息披露辦法》的相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
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達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義務將收益分配方案及相關情況
的說明提交中國證監會備案并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畢之日起基金管理人
有權利對外公告其擬訂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義務協助基金管理人實施該收益分
配方案,但有證據證明該方案違反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九、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
會關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進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
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務信息應恪守保密的義務?;鸸芾砣伺c基金托管人對基金
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規規定之外,不得在其公開披露之前,先行對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
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或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
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3.向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必要信息的情況。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
信息披露職責?;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素撚蟹e極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監督、保證其履行
按照法定方式和時限披露的義務。
2.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
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澄
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清算報告、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國債期貨的信息披露、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負責公布。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嚴格遵守《基金合同》所規定的信息披露要求?;饍糁?
信息、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更
新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按有關規定需經基金托管
人復核的,需由基金托管人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相關信
息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方可公布。其他不需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內容,應及時
告知基金托管人。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部分,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4.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中國證
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等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
規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將通過規定報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聯網網站
公開披露。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宗旨,誠實
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的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對于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應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應在接到通知后的規定時間內予以書面答復。
2.程序
按有關規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基金托管人
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發生《基金合同》中規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告。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后可以獲得上述文件的復
制件或復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4.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息的情形
(1)基金投資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不可抗力;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暫停估值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十、基金費用
基金費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計提和支付。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以協商一致的方式自動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
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順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以協商一致的方式自動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
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順延。
(三)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15%。
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
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以協商一致的方式自動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按照指定的賬戶
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順延。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
的規定。
十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
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名冊?;鸱蓊~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采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
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年限。
在基金托管人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年6月30日、12月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送交基金托管人,文件方式可以采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并且保證其
的真實、準確、完整?;鹜泄苋藨咨票9?,不得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
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十二、基金有關文件和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本基金的基金賬冊、原始憑證、記賬憑
證、交易記錄、公告、重要合同等相關資料,承擔保密義務并按規定的期限保管?;鸸芾?
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基金托管人應保存基
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
年限。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簽署與本基金有關的合同文本后,應及時按相關法律法
規及本協議的規定將合同正本或副本提交對方。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保管就基金資產對外簽署的全部合同的正本。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
應文件。
十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它情形。
2.更換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管
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含2/3)表
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及時
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
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
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
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
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任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3.原任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務前,
原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審慎措施確?;鹭敭a的安全,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利益造成損失,并有義務協助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盡快恢復基金財產的投資運
作。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人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它情形。
2.更換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托
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含2/3)表
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資料,及
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
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
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
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3.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
托管業務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審慎措施確?;鹭敭a的安全,不對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失,并有義務協助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盡快交接基金資
產。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時更換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十四、禁止行為
托管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
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經營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規規定
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投資指令和贖回、分紅
資金的劃撥指令,或違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指令。
(七)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有效指令拖延或拒絕執行。
(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基金管理人員相互兼
職。
(九)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資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
托管協議的規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十一)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
監會規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十五、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托管協
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并需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加
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2.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
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7.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
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8.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三)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
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
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
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四)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
十六、違約責任
(一)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過錯,不履行本協議或者違反本協議約定的,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如
果由于雙方的過錯,不履行本協議或者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
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
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
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損失。但是發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作為或不
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造成的
損失等;
3.不可抗力。
(二)在發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
下,《基金合同》能夠繼續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
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
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現差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錯誤或雖發現錯
誤但因前述原因無法及時更正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
的影響。
十七、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中國香港、澳門
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并從其解釋。
(二)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協商
可以解決的,應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根據該會屆時有
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
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
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十八、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和文本
(一)本協議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
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成立。本協議以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基金管理人
應確保報送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文本與雙方簽署的文本一致。
(二)本協議自本協議成立且《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
該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本協議約定與《基金合同》不一致的,
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各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
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其他事項
(一)雙方在此確認,雙方均已充分了解和知悉各方反對其員工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任何
形式利益之立場,并承諾將本著廉潔公平原則避免此類情形,不向對方的員工私自提供任何
形式的回扣、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各種獎勵、私人費用補償、私人旅游、高消費娛
樂等不當利益。
(二)反洗錢義務
本托管協議存續期內,基金管理人應依據法律法規履行相應反洗錢義務,并主動配合托
管賬戶開立結算銀行根據監管部門有關反洗錢要求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提供真實、準確、
完整的客戶資料,遵守各方反洗錢等相關管理規定。對具備合理理由懷疑涉嫌洗錢等情形的
客戶,任何一方有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管規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協商辦理。
(四)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若有)
無。
(本頁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路博邁中債優選投資級信用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簽署頁,無正文)
本協議由下述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
時,雙方已就全部條款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討論,雙方對協議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
本協議中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路博邁中債優選投資級信用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