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華西中債1-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華西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華西中債1-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華西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招募說明書目 錄
重要提示............................................................................................................................................ 1第一部分 緒言................................................................................................................................ 3第二部分 釋義................................................................................................................................ 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8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20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2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6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28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39第十部分 基金的財產.................................................................................................................. 45第十一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 46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51第十三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53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56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57第十六部分 側袋機制.................................................................................................................. 64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67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終止與清算..................................................................................................76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內容摘要..................................................................................................78第二十部分 托管協議內容摘要..................................................................................................95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15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117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118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119
招募說明書1
重要提示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5 年 9 月 19 日證監許可【2025】2116號文注冊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本基金標的指數為中債-1-5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標的指數樣本選取方法:1、債券種類:政策性銀行債,包含扶貧專項債;不包含二級資本債、次級債
2、發行人: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3、上市地點: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4、托管余額/發行量:無限制
5、債券剩余期限:0.5 年-5 年(包含 0.5 年和 5 年)
6、債券幣種:人民幣
7、付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率、利隨本清
8、上市期限:無限制
9、含權債:不包含含權債
10、取價源:以中債估值為參考(價格偏離度參數為0.1%),優先選取合理的最優雙邊報價中間價,若無則取合理的銀行間市場加權平均結算價或交易所市場收盤價,再無則直接采用中債估值價格。
有關標的指數具體編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詳見中國債券信息網網站,網址:https://www.chinabond.com.cn/。
本基金為指數基金,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面臨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成份券停牌或違約等潛在風險,詳見本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政策性金融債,可能面臨政策性銀行改制后的信用風險、政策性金融債流動性風險、投資集中度風險等。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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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投資本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做出獨立決策。投資人根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基金投資中的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產生的運作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特定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征的表述與銷售機構對基金的風險評級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實施側袋機制對投資者的影響以及由某些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其他風險等。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理論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力爭將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 4.0%以內,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證券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鸸芾砣斯芾淼钠渌鸬臉I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當投資人贖回時,所得或會高于或低于投資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額。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2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2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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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緒言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 號——指數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數基金指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華西中債1-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鸸芾砣顺兄Z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且幎ɑ鸷贤斒氯酥g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說明書內容與基金合同有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均以基金合同為準。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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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釋義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1、基金或本基金:指華西中債 1-5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華西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華西中債 1-5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華西中債1-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華西中債 1-5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華西中債 1-5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華西中債 1-5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10、《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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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指數基金指引》:指中國證監會 2021 年 1 月22 日頒布、同年2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 3 號——指數基金指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7、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8、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19、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20、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1、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2、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4、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25、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6、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27、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登記機構為華西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或接受華西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28、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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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9、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3、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5、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不包含 T 日)37、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38、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39、《業務規則》:指《華西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2、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3、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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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4、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5、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申購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申購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46、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7、標的指數:指中債-1-5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
48、元:指人民幣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50、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1、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52、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53、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4、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5、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6、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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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并得到公平對待。如未來法律法規變動,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對前述擺動定價機制的定義進行調整
57、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58、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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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華西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5 層 526 號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5 層526 號設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李本剛
注冊資本:2 億元人民幣
聯系人:李侃音
聯系電話:028-62003155
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0.07%李本剛 9.93%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及監事
程華子先生:董事長,碩士研究生,經濟師。曾任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黨委秘書、秘書處處長、辦公室主任、總裁秘書、企業管理部部長,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副總裁、人力資源部總監(兼)等。現任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職工董事、董事、副總裁、人力資源總監(兼),兼任四川省投資基金業協會第二屆理事會副會長。
邢懷柱先生:董事,碩士研究生。曾任四川省峨眉山市檢察院助理檢察員,四川省證券監督管理辦公室科長,中國證監會成都證管辦期貨處負責人,中國證監會四川監管局期貨監管處副處長、機構監管處副處長、機構處處長、黨辦主任,瀘州市政府副秘書長,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規負責人、首席風險官、合規總監等?,F任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合規總監,兼任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處分與內審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四川省證券業協會合規風控委員會主任委員。梁群力先生:董事,碩士研究生。曾任南方證券廣州分公司濱江東路營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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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虎門營業部、番禺營業部管理部經理、副總經理、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先后擔任華西證券成都南一環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助理、成都電子商務部副總經理、成都陜西街證券營業部營銷中心副經理、成都撫琴街證券營業部總經理、成都東大街證券營業部總經理,華西證券紀委委員、機構金融部總經理等,現任華西證券財富管理部總經理。
李本剛先生:董事,碩士研究生。曾任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關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價值組總監、首席權益配置投資官等。現任華西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珠海鑫陽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執行事務合伙人。
吳文慶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研究總監,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年金投資部總監助理等?,F任華西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研究部總監。
霍建中先生:獨立董事,碩士研究生。曾任四川康維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合伙人,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等?,F任四川擴信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兼任成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李建勇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研究員。曾于中國人民解放軍56168 部隊服役,任正排職,曾任西南財經大學(原四川財經學院)副所長研究員,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副董事長,西南財經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教授等。
盛秀玲女士:獨立董事,碩士研究生,注冊會計師。曾任中國建設銀行報社財務主管,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財務主管,和君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顧問,工道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北京協同創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等?,F任北京和君商學在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務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兼任包頭工道發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監事。
吳衛軍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電子科技大學教學科研副主任,英國伯明翰大學訪問學者,川財證券經紀有限公司合規總監等。現任電子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兼任四川天聞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四川省國投現代農牧業產業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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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遠芳先生:執行監事,碩士研究生。曾任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總部產品主管、投資經理等。現任華西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監。2、高級管理人員
李本剛先生:總經理,簡歷同上。
輕舟先生:督察長,碩士研究生。曾任浙江東方股份有限公司系統工程師,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軟件開發工程師,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主任科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系統維護高級工程師,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風控經理,華融前海財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風險法規部副總經理,宏融投資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擬任督察長,辰悅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擬任督察長,前海星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F任華西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督察長。徐浪先生:首席信息官,碩士研究生。曾任重慶建筑高等??茖W校計算機教研室助教,四川銀行學校電腦室講師、工程師,四川證券交易中心電腦部副經理,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總工程師。現任華西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吳文慶先生:總經理助理,研究部總監,簡歷同上。4、本基金基金經理
鐘青松先生:碩士研究生。曾任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產品投資崗?,F任華西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管理部基金經理。5、投資決策委員會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組成如下:
李本剛先生 同上
吳文慶先生 同上
李健偉先生:碩士研究生。曾任普華永道咨詢有限公司任職高級顧問、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職稽核員、行業研究員、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員、專戶投資部投資經理、權益投資部基金經理。現任華西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管理部總監。
6、上述成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或家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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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6、編制基金季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年度報告;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1)越權或違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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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4、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規定,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生。
5、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行為。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且不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六、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
1、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總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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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
(2)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托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3)確保基金、受托資產和公司財務以及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2、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必須覆蓋公司各個部門和各級崗位,并滲透到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包括各項業務的決策、執行、監督、反饋及日常經營運作;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在設立部門和崗位時要確保各部門和崗位在職能上保持相對獨立并承擔各自的風險控制職責,基金資產、受托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此外,公司設獨立的督察長和監察稽核部,督察長和監察稽核部在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情況和執行情況、對公司內部控制狀況的檢查監督上具有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在制度安排、組織機構的設計、部門和崗位設置上形成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的機制,從而建立起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消除內部風險控制中的盲點,強化督察長和監察稽核部對業務的監督檢查功能;(5)成本效益原則: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并易于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度構成。按照其重要性及效力分為四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個層面是公司業務管理制度;第三個層面是公司部門管理制度;第四個層面是制度實施細則或流程等。其管理及修訂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章程、內部控制制度確定的基本原則,符合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授權、監督、報告、反饋主線明確,權利與職責、考核、獎
招募說明書15
懲相對應。
4、關于授權、研究、投資、交易方面的控制點
(1)授權制度
內部控制活動的基本要點是授權制度,它貫穿于公司經營活動的始終:股東會、董事會、執行監事必須充分履行各自的職權,建立健全公司逐級授權制度,明確授權標準和程序,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公司重大事項通過管理委員會集體決策,重大業務授權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授權書應當明確授權內容和時效;公司各業務職能部門、各級分支機構在規定的業務、財務、人事等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的經營管理職能;各項經營業務和管理程序必須遵從公司制定的操作規程,經辦人員的每一項工作必須是在業務授權范圍內進行; 授權適當,對已獲授權的部門和人員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及時修改或取消。
(2)公司研究業務
研究工作保持獨立、客觀;建立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形成科學有效的研究方法;根據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護投資備選庫;制定研究質量標準;建立研究人員的業務考核和職稱管理體系;對研究人員的研究成果,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向公司內部非相關人員及外部人員透露,不得公開發表。(3)基金投資業務
確立科學的投資理念,根據決策的風險防范原則和效率性原則制定合理的決策程序,決策過程應標準化、程序化、科學化;明確投資授權制度,嚴格遵守投資限制、防止越權決策,并建立與所授權限相應的約束制度和考核制度;投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等要求,保證基金投資的合法、合規性;投資決策應當有充分的投資依據,重要投資要有詳細的研究報告和風險分析支持,并有決策記錄;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在設定的風險權限額度內進行投資決策;建立科學的投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包括投資組合情況、是否符合基金產品特征和決策程序、基金績效歸屬分析等內容;對相關業務操作人員的行為進行重點約束;前后臺的分離,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嚴格的信息資料的傳遞、保管、銷毀制度。
招募說明書16
(4)基金交易業務
基金交易實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部物理隔離,基金經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員下達投資指令或者直接進行交易;建立交易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對投資指令進行審核,確認其合法、合規、完整后方可執行;如出現指令違法違規或者其他異?,F象,及時報告總經理、分管領導、投資總監、督察長及監察稽核部;執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對待投資者,確保不同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得到公平對待;完善交易記錄制度,重要交易資料及時核對并存檔保管;建立科學的交易績效評價體系;對不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的投資交易,如場外交易、網下申購等,制定專門的交易流程和規則;建立和實施公司、基金的關聯交易審查制度,重大關聯交易均須報公司董事會審查或取得授權。(5)基金銷售業務
加強對基金銷售業務內部制度、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和新銷售產品、新業務方案等進行合規審查;建立健全適當性管理制度和流程,并有效執行;建立健全投資人基金交易賬戶管理制度,保障投資人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制定基金銷售機構準入的標準和程序,審慎選擇基金銷售機構,并定期開展再評估;確保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安全、高效運行;建立健全基金銷售業務內部考核機制,堅持以投資人利益為核心和長期投資的理念,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并加大對存量基金產品持續銷售、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的激勵安排,不得將基金銷售收入作為主要考核指標,不得實施短期激勵,不得針對認購期基金實施特別的考核激勵;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投資人的開戶資料和與基金銷售業務有關的其他資料;強化人員資質管理,加強對基金銷售人員行為的監督和檢查。(6)基金新產品開發的控制:
基金新產品的開發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新業務實施前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進行風險識別,提出風險控制措施,并按決策程序報批。(7)信息披露
實行保密制度,對信息資料分密級進行管理;制定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工作專崗負責;加強對公司信息披露的檢查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辦法,對信息披露出現的失誤提出處理意見,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掌握內
招募說明書17
幕信息、非公開信息的人員在信息公開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內容。(8)監察與合規管理
設立監察稽核部門,開展監察稽核工作,公司應保證監察稽核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明確監察稽核部門及內部各崗位的具體職責,配備充足的監察稽核人員,嚴格監察稽核人員的專業任職條件,嚴格監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組織紀律;強化內部檢查制度,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董事會和管理層應當重視和支持監察稽核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應當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明確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拒絕、阻撓、破壞監察稽核工作;建立渠道通暢的監察稽核報告、反饋系統。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制度聲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招募說明書1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成都銀行”)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西御街 16 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西御街 16 號
法定代表人:徐登義
成立日期:1997 年 5 月 8 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銀復〔1996〕363 號、銀復〔1996〕462 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證監許可〔2022〕1611 號注冊資本:37.35735833 億元
聯系電話:95507
傳真:028-86160167
聯系人:黃俞鑫
2、主要人員情況
成都銀行在總行設立資產托管部,部門下設產品營銷科、營運管理科、監察稽核科、綜合管理科等科室,目前有員工 15 人。成都銀行資產托管部從事核算、監督等核心業務人員具備 2 年以上公募基金托管業務經驗,部門全部人員均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滿足監管要求及開展基金托管業務的需要。3、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成都銀行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獲得取得基金托管資格,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為證監基金字[2022]1611 號。2024 年 2 月 2 日,成都銀行成功換取《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正式開辦基金托管業務。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成都銀行共托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 18 只,托管產品資產凈值合計63.78 億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招募說明書19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管理委員會總體負責中國農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業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托管業務部專門設置了風險管理處,配備了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獨立行使監督稽核職權。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
業務管理實行嚴格的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基金托管人通過參數設置將《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規定的投資比例和禁止投資品種輸入監控系統,每日登錄監控系統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并通過基金資金賬戶、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等監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為。
當基金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時,基金托管人應當針對不同情況進行以下方式的處理:
1、電話提示。對媒體和輿論反映集中的問題,電話提示基金管理人;2、書面警示。對本基金投資比例接近超標、資金頭寸不足等問題,以書面方式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提示;
3、書面報告。對投資比例超標、清算資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違規交易等行為,書面提示有關基金管理人并報中國證監會。
招募說明書20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華西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5 層 526 號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5 層526 號法定代表人:李本剛
電話:028-62003155
傳真:028-62003132
聯系人:李侃音
客服電話:400-0628028
2、其他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增減或變更基金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投資者在各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相關業務時,請遵循各銷售機構業務規則與操作流程。
二、登記機構
名稱:華西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5 層 526 號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5 層526 號法定代表人:李本剛
傳真:028-62003132
聯系人:劉敬楷
客服電話:400-0628028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8 樓至20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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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韓炯
聯系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丁媛
經辦律師:丁媛、胡嘉雯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 層01-12 室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9 層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聯系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聯系人:馬劍英
經辦注冊會計師:許培菁、馬劍英
招募說明書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一、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并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5】2116 號文《關于準予華西中債 1-5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準予注冊募集。二、基金類別、運作方式、存續期限和基金份額類別1、基金類別: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3、基金存續期限:不定期
4、基金份額類別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并在調整實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標的指數
本基金標的指數為中債-1-5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四、基金份額的發售時間、發售方式、發售對象
1、發售時間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發售方式
通過各銷售機構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詳見相關公告、基金管理人網站或其他相關文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3、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和金額及募集規模上限
招募說明書23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 2 億份,募集金額不少于2 億元人民幣?;鸸芾砣丝梢詫δ技陂g的本基金募集規模設置上限。募集期內超過募集規模上限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確認或其他方式進行確認,具體辦法參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其他相關公告。
六、基金份額的發售面值、認購價格及計算公式、認購費用1、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
2、認購費用
募集期內投資人可多次認購本基金,認購費用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本基金認購費率具體如下:
認購金額(M) 認購費率M<100 萬 0.40%
100 萬≤M<200 萬 0.20%
200 萬≤M<500 萬 0.10%
M≥500 萬 1000 元/筆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結算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3、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采用金額認購的方式。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當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計算公式為: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當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計算公式為: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 2 位,小數點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一:某投資人投資 10,000 元認購本基金,且該認購申請被全額確認,適
招募說明書24
用的認購費率為 0.40%。如果認購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息為5 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凈認購金額=10,000/(1+0.40%)=9,960.16 元
認購費用=10,000-9,960.16=39.84 元
認購份額=(9,960.16+5)/1.00=9,965.16 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 10,000 元認購本基金,假定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 元,可得到 9,965.16 份基金份額。
七、認購安排
1、認購時間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份額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確定,請參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2、投資人認購本基金份額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所應提交的文件和具體辦理手續詳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辦理規則。
3、基金份額的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若資金未全額到賬則認購無效,基金管理人將認購無效的款項退回。
4、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一經受理不得撤銷。5、認購申請的確認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6、認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人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 1.00 元(含認購費)。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認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請參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相關公告。
7、募集期結束時,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
招募說明書25
過基金總份額的 20%,基金管理人可有權全部或部分拒絕該投資者的認購申請。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2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八、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九、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十、未來條件許可情況下的基金模式轉換
若將來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標的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則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使本基金采取 ETF 聯接基金模式并相應修改《基金合同》,屆時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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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 2 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 人,在滿足上述條件時,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 10 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 10 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 30 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痘鸷贤飞Ш?,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 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四、基金存續期內政策性金融債發行人發生改制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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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基金投資的政策性金融債發行人、政策性銀行發生改制,且可能對本基金投資運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產生較大影響的,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進行轉型或清盤。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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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或其他相關文件?;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具體參見各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業務,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見相關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相關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鸸芾砣瞬坏迷诨鸷贤s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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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巹t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立,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人賬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等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利息等任何損失。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鸱蓊~持有人贖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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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贖回申請日(T 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2 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機構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依法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時間進行調整,并必須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申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人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 1.00 元(含申購費)。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申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投資人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鸸芾砣丝梢砸幎ㄍ顿Y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高金額,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2、贖回份額的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申請最低份額為0.01 份,若某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不足0.01 份,則該次贖回時必須一起贖回。但各銷售機構對基金交易賬戶最低份額余額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3、本基金不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基金總規模上限、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進行限制,但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 20%,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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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申購費用
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M<100 萬 0.50%
100 萬≤M<200 萬 0.30%
200 萬≤M<500 萬 0.15%
M≥500 萬 1000 元/筆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在投資人申購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結算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用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時間(N) 贖回費率N<7 日 1.50%
7 日≤N 0.00%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持續持有期少于 7 日的,贖回費應全額歸入基金財產。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招募說明書32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及不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持續營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持續營銷活動。在基金持續營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對投資人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用。
七、申購份額和贖回金額的計算
1、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申購采用金額申購的方式?;鸬纳曩徑痤~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
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 日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 日基金份額凈值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二:某投資人投資 10,000 元申購本基金,對應申購費率為0.50%,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 1.0500 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凈申購金額=10,000/(1+0.50%)=9,950.25 元
申購費用=10,000-9,950.25=49.75 元
申購份額=9,950.25/1.0500=9,476.43 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 10,000 元申購本基金,其對應費率為0.50%,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 1.0500 元,則其可得到 9,476.43 份基金份額。2、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T 日基金份額凈值
招募說明書33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金額-贖回費用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三:某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持有期未滿 7 日時贖回10,000 份本基金,對應贖回費率為 1.50%,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 1.213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2130=12,130.00 元
贖回費用=12,130.00×1.50%=181.95 元
凈贖回金額=12,130.00-181.95=11,948.05 元
即: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持有期未滿 7 日時贖回 10,000 份本基金,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 1.213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1,948.05 元。3、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 位,小數點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 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 T+1 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招募說明書34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20%,或者變相規避 2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9、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發生上述第 1、2、3、5、6、8、10 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發生上述第 7、9 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招募說明書35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招募說明書36
(3)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 10%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10%以內(含 10%)的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所有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具體見相關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 2 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基金管理人網站等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 2 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招募說明書37
十三、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申購金額,每期申購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招募說明書38
十八、基金份額折算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對基金份額進行折算,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十九、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人可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二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招募說明書3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指數化投資,爭取在扣除各項費用之前獲得與標的指數相似的總回報,追求跟蹤偏離度及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為更好實現投資目標,還可以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非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的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據、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等權益類資產,也不投資于信用債、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于待償期為 1-5 年(包含 1 年和 5 年)標的指數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合計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指數基金,主要采用抽樣復制和動態最優化的方法,投資于標的指數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動性的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或選擇非成份券作為替代,構造與標的指數風險收益特征相似的資產組合,以實現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在正常市場情況下,力爭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 4%。如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
招募說明書40
步擴大。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當標的指數成份券發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或違約風險,且指數編制機構暫未作出調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及時對相關成份券進行調整。1、債券指數化投資策略
(1)債券投資組合的構建策略
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主要分為三步:劃分債券層級、篩選目標組合成份券和逐步建倉。
①劃分債券層級
本基金主要采用抽樣復制策略,根據債券的剩余期限將標的指數成份券劃分層級,按照分層抽樣的原理,確定各層級成份券及其權重。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成份券,或選擇非成份券作為替代,使得債券投資組合的總體特征(如久期、剩余期限分布和到期收益率等)與標的指數相似。②篩選目標組合成份券
分層完成后,本基金在各層級成份券內利用動態最優化或隨機抽樣等方法篩選出與各層級總體風險收益特征(例如久期、凸性等)相近的且流動性較好(主要考慮發行規模、日均成交金額、期間成交天數等指標)的個券組合,或部分投資于非成份券,以更好地實現對標的指數的跟蹤。
③逐步建倉
本基金將根據實際的市場流動性情況和市場投資機會逐步建倉。(2)債券投資組合的調整策略
①定期調整
基金管理人將定期評估投資組合整體以及各層級債券與標的指數的偏離情況,定期對投資組合進行調整,以確保組合總體特征與標的指數相似,并縮小跟蹤誤差。
②不定期調整
當發生較大的申購贖回、組合中債券派息、債券到期以及市場波動劇烈等情況,導致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出現偏離,本基金將綜合考慮市場流動性、交易成本、偏離程度等因素,對投資組合進行不定期的動態調整以縮小跟蹤誤差。
招募說明書41
2、其他投資策略
為了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基金費用,基金管理人還可以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使用其他投資策略。例如,基金管理人可以利用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或債券一、二級市場間的套利機會進行跨市場套利;還可以使用事件驅動策略,即通過分析重大事件發生對投資標的定價的影響而進行套利;也可以使用公允價值策略,即通過對債券市場價格與模型價格偏離度的研究,采取相應的增/減倉操作;或運用息差原理進行回購交易等。
3、未來,隨著市場的發展和基金管理運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投資目標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履行適當程序后相應調整或更新投資策略,并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于待償期為 1-5 年(包含 1 年和 5 年)標的指數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2)本基金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合計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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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一致;
(7)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40%;(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除上述第(2)、(5)、(6)項規定以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券調整、流動性限制或標的指數成份券市場價格變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屆時按最新規定執行?;鸸芾砣藨斪曰鸷贤е掌?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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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限制為準。五、標的指數與業績比較基準
1、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中債-1-5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中債-1-5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隸屬于中債總指數族分類,該指數成份券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境內公開發行且上市流通的待償期 0.5 至 5 年(包含 0.5 年和 5 年)的政策性銀行債,可作為投資該類債券的業績比較基準和標的指數。
2、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債-1-5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收益率*9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5%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金投資運作。
若出現指數更名等對基金投資無實質性影響的標的指數變更情形,則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相應更換基金名稱和業績比較基準。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理論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力爭將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4.0%以內,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證券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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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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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 基金的財產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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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他投資等資產及負債。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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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2、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笪葱惺够厥蹤嗟陌凑臻L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3、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7、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五、估值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鸱蓊~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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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后第 5 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 4 位以內(含第4 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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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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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上述“四、估值方法”的第5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存款銀行、證券經紀機構、指數編制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者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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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 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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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當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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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鸸芾砣丝蛇x擇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劃款指令,也可授權基金托管人進行費用自動支付處理,如選擇自動支付,基金管理人應確保支付當日賬戶余額充足,如因資金余額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自動支付無法進行,基金管理人應另行出具劃款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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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鸸芾砣丝蛇x擇在5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劃款指令,也可授權基金托管人進行費用自動支付處理,如選擇自動支付,基金管理人應確保支付當日賬戶余額充足,如因資金余額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自動支付無法進行,基金管理人應另行出具劃款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3-9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本基金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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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本基金在投資和運作過程中如發生增值稅等應稅行為,相應的增值稅、附加稅費以及可能涉及的稅收滯納金等由基金財產承擔,屆時基金管理人可通過本基金托管賬戶直接繳付,或劃付至基金管理人賬戶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關規定申報繳納。如果基金管理人先行墊付上述增值稅等稅費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從基金財產中劃扣抵償。本基金清算后若基金管理人被稅務機關要求補繳上述稅費及可能涉及的滯納金等,基金管理人有權向投資人就相關金額進行追償。六、費用調整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
基金管理人必須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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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 2 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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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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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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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痘鸷贤飞Р蛔?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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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基金擴募、延長基金合同期限;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5、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8、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9、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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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托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18、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9、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20、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21、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22、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23、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4、本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5、本基金增加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調整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26、基金變更標的指數;
27、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九)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清算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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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十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鸸芾砣?、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鸸芾砣?、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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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八、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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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側袋機制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和程序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及時發布臨時公告,并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本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份額;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按照啟用側袋機制后的主袋賬戶份額辦理;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僅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回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
2、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同時,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回,并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確定申購政策。
3、除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主袋賬戶的份額凈值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外,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的申購、贖回規定適用于主袋賬戶。巨額贖回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戶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主袋賬戶總份額的 10%認定。
4、申購贖回的具體事項安排詳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的相關公告。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袋賬戶資產為基準?;鸸芾砣嗽瓌t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 20 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資組合的調整,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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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側袋賬戶的會計核算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1、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管理費和托管費按主袋賬戶基金資產凈值作為基數計提。
2、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六、側袋賬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
特定資產以可出售、可轉讓、恢復交易等方式恢復流動性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變現款項。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應當及時向側袋賬戶全部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若側袋賬戶資產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變現后均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終止側袋機制后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七、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2、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定的基金凈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頻率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和累計凈值。
3、定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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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應同時注明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鸲ㄆ趫蟾嬷械幕饡媹蟊韮H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編制。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內基金側袋機制運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和年度報告披露等發表審計意見。八、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針對側袋機制的內容有進一步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調整和補充,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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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本基金存在的主要風險有: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2、經濟周期風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的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鹜顿Y于債券,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5、再投資風險:該風險與利率風險互為消長。當市場利率下降時,基金所持有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價格會上漲,而基金將投資于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將獲得較低的收益率,再投資的風險加大;反之,當市場利率上升時,基金所持有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價格會下降,利率風險加大,但是利息的再投資收益會上升。
二、信用風險
本基金在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交收違約、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信用等級降低或者不能履行合約規定的其它義務等情況,從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
三、運作管理風險
1、管理風險:指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等主觀因素的限制而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而產生的風險,或者由于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不完善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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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風險:指在基金投資交易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的風險。3、運作風險:由于運營系統、網絡系統、計算機或交易軟件等發生技術故障等突發情況而造成的風險,或者由于操作過程中的疏忽和錯誤而產生的風險。4、道德風險:指業務人員道德行為違規產生的風險,包括由內幕交易、違規操作、欺詐行為等原因造成的風險。
四、流動性風險
(一)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業務,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鸷贤Ш?,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為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本基金管理人將合理控制基金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審慎確認申購贖回業務申請,包括但不限于:
1、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鸸芾砣嘶谕顿Y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2、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浴?br/>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提示投資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和相應的流動性風險,合理安排投資計劃。
(二)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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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及其備選成份券。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還可以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債券等金融工具。本基金為債券指數基金,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中債-1-5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隸屬于中債總指數族分類,該指數成份券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境內公開發行且上市流通的待償期0.5 至5 年(包含0.5年和 5 年)的政策性銀行債。
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發債主體為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債券有較高信用級別。債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上市交易,具有較好流動性。上述資產均存在規范的交易場所,運作時間長,市場透明度較高,運作方式規范,歷史流動性狀況良好,正常情況下能夠及時滿足基金變現需求,保證基金按時應對贖回要求。極端市場情況下,上述資產可能出現流動性不足,導致基金資產無法變現,從而影響投資者按時收到贖回款項。根據過往經驗統計,絕大部分時間上述資產流動性充裕,流動性風險可控,當遇到極端市場情況時,基金管理人會按照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啟動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三)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1、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2、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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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 10%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10%以內(含10%)的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所有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具體見相關公告。
3、連續 2 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四)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實施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及其實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辦理贖回申請
投資者請參見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中“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延期辦理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資者的部分贖回申請可能被延期辦理,同時投資者完成基金贖回時的基金份額凈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凈值不同。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投資者請參見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中“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者的贖回申請不被基金管理人接受。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投資者請參見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中“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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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形下,投資者接收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可能對投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不利影響。
4、暫停基金估值
投資者請參見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中“基金資產估值”中的“暫停估值的情形”,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者一方面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凈值,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可能導致投資者無法申購、贖回本基金或接收贖回款項的時間比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5、擺動定價機制
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當日參與申購、贖回交易的投資者存在承擔申購或者贖回產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風險。
6、實施側袋機制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7、收取短期贖回費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資者收取 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8、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五、本基金特定風險
(一)標的指數風險
1、指數編制方法風險
標的指數因為編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導致標的指數的表現與總體市場表現存在差異,因標的指數編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導致指數調整較大,增加基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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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蹤誤差,影響投資收益。2、標的指數回報與債券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標的指數并不能完全代表整個債券市場。標的指數成份券的平均回報率與整個債券市場的平均回報率可能存在偏離。
3、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券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投資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風險。
4、標的指數計算出錯的風險
指數編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導致標的指數的表現與總體市場表現產生差異,從而使基金收益發生變化。同時,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不對指數的實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做出任何承諾。標的指數值可能出現錯誤,投資者若參考指數值進行投資決策可能導致損失。
5、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如發生導致標的指數變更的情形,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進行調整,基金收益風險特征可能發生變化,投資人需承擔因標的指數變更所帶來的風險與成本。
6、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力爭追求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 4.0%以內,但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導致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本基金凈值表現與指數價格走勢可能發生較大偏離。
7、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由指數編制機構發布并管理和維護,未來指數編制機構可能由于各種原因停止對指數的管理和維護,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自相關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 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投資人將面臨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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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風險。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并實施前,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金投資運作,該期間由于標的指數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導致指數表現與相關市場表現存在差異,影響投資收益。8、成份券停牌或違約風險
成份券可能因各種原因臨時或長期停牌。發生停牌時,基金可能面臨因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而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的風險。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當標的指數成份券發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違約風險時,可能出現導致本基金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的風險。
(二)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風險基金在跟蹤標的指數時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基金的業績表現與標的指數表現之間可能產生差異,主要影響因素可能包括: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資組合的收益率與標的指數的收益率發生偏離:1、由于標的指數調整成份券或變更編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2、由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發生變化,使本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3、由于標的指數是每天將利息進行再投資的,而組合債券利息收入只在賣券時和債券付息時才收到利息部分的現金,然后才可能進行這部分資金的再投資,因此在利息再投資方面可能會導致基金收益率偏離標的指數收益率,從而產生跟蹤偏離度。
4、由于標的指數成份券流動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或承擔沖擊成本而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5、由于基金投資過程中的證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費和托管費等費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6、在本基金指數化投資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蹤指數的水平、技術手段、買入賣出的時機選擇等,都會對本基金的收益產生影響,從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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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程度。
7、其他因素產生的偏離?;鹜顿Y組合中個別債券的持有比例與標的指數中該債券的權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賣空、對沖機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數跟蹤成本較大;因基金申購與贖回帶來的現金變動;因指數發布機構指數編制錯誤等,由此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三)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政策性金融債,可能面臨以下風險:1、政策性銀行改制后的信用風險。若未來政策性銀行進行改制,政策性金融債的性質有可能發生較大變化,債券信用等級也可能相應調整,基金投資可能面臨一定信用風險。
2、政策性金融債的流動性風險。政策性金融債市場投資者行為具有一定趨同性,在極端市場環境下,可能集中買進或賣出,增加流動性風險。3、投資集中度風險。政策性金融債發行人較為單一,若單一主體發生重大事項變化,可能對基金凈值表現產生較大影響。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征的表述與銷售機構對基金的風險評級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收益特征或風險狀況的表述僅為主要基于基金投資方向與策略特點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銷售機構依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及內部評級標準,將基金產品按照風險由低到高順序進行風險級別評定劃分,其風險評級結果所依據的評價要素可能更多、范圍更廣,與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風險收益特征或風險狀況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對應關系。同時,不同銷售機構因其采取的具體評價標準和方法的差異,對同一產品風險級別的評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監管要求、市場變化及基金實際運作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的風險評級。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本基金時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并須及時關注銷售機構對于本基金風險評級的調整情況,謹慎作出投資決策。七、實施側袋機制對投資者的影響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進行處置清算,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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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開放贖回,因此啟用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賬戶份額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因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也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因此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后主袋賬戶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啟用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以主袋賬戶資產為基準,不能反映側袋賬戶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八、其他風險
除以上主要風險以外,基金還可能遇到以下風險: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基金在交易時所采用的電腦系統可能因突發性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現故障,由此給基金投資帶來風險;2、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基金經理違反職業操守的道德風險,以及因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違規風險;
4、人才流失風險,公司主要業務人員的離職如基金經理的離職等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作的連續性,并可能對基金運作產生影響;5、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因其他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如戰爭、自然災害等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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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因成份券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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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剩余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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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內容摘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機構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并與相關機構簽訂相關協議;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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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10)編制基金季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年度報告;(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需要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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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3、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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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理場外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4、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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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需要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及法律法規規定和《托管協議》約定的相關內容;(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季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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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5、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6、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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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br/>招募說明書85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或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變更收費方式;(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5)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增加或調整份額類別設置、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或調整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業務規則;
(6)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登記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轉讓、質押等業務的規則;
(7)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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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5、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 日,在規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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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Ρ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統。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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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后、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3、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在會議召開方式上,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表決方式上,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載明。(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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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以上(含 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鸱蓊~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 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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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監督員及公證機關均認為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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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絕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表決通過之日起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后、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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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 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因成份券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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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剩余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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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四、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經友好協商、調解解決。如經友好協商、調解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成都市,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痘鸷贤肥苤袊桑楸净鸷贤康模话ㄏ愀厶貏e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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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托管協議內容摘要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西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5 層 526 號郵政編碼:610000
法定代表人:李本剛
設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11 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1]3296 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 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28-62003168
經營范圍:公募基金管理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西御街 16 號
法定代表人:徐登義
成立時間:1997 年 5 月 8 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銀復〔1996〕363 號、銀復〔1996〕462 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許可〔2022〕1611 號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37.35735833 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銀行業務;外匯業務;結匯、售匯業務;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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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除外)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本基金將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為更好實現投資目標,還可以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非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的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據、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等權益類資產,也不投資于信用債、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于待償期為 1-5 年(包含 1 年和 5 年)標的指數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合計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比例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于待償期為 1-5 年(包含 1 年和 5 年)標的指數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2、本基金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合計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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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7、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40%;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除上述第 2、5、6 項規定以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券調整、流動性限制或標的指數成份券市場價格變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屆時按最新規定執行。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1、承銷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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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限制為準。(四)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關聯投資限制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限制為準。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并確保所提供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名單變更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及時發送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于 2 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函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名單變更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回函確認的時間為準。(五)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1、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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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的名單,并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在該名單中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鹜泄苋嗽谑盏矫麊魏? 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如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交易對手名單的,視為認可全市場交易對手?;鸸芾砣藨ㄆ诨虿欢ㄆ趯︺y行間債券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名單中增加或減少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時須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個工作日內回函確認收到后,對名單進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書面確認后,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雙方原定協議進行結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銷交易,經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若給基金托管人造成損失,基金托管人有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需按交易對手名單中約定的該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有利于信用風險控制的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與交易對手重新確定交易方式,經提醒后仍未改正并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3、基金管理人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
基金管理人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并負責處理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鹜泄苋烁鶕y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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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選擇符合條件的存款銀行,基金托管人根據托管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疸y行存款業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規定,就本基金銀行存款業務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在相關協議簽署、賬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傳達與執行、資金劃撥、賬目核對、到期兌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證實書的開立、傳遞、保管等流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以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3、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履行托管職責。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定。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的監督應依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符合條件的存款銀行的名單執行,如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將基金資產投資于該名單之外的存款銀行,有權拒絕執行。該名單如有變更,基金管理人應在啟用新名單前提前 2 個工作日將新名單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如果因基金管理人未按時或未將新名單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七)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業務進行監督和核查的有關措施:1、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進行解釋或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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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4、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視情況暫緩或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5、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6、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7、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8、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9、基金托管人對側袋機制的復核和監督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側袋機制啟用、特定資產處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復核和監督。不滿足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實施條件的,不得啟用側袋機制。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具體規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執行。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是否分別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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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的其他賬戶、是否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協助配合?;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或未在合理期限內確認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擞辛x務要求基金托管人賠償基金、基金管理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四)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經紀機構的固有財產。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除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約定及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外,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的其他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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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二)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營業機構或在其他銀行開立的基金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提前結束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資產托管專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確認文件。同時,基金管理人應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事宜,基金托管人應當予以必要的協助和配合。(三)基金的銀行賬戶(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2、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管理人授權,根據有關規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銀行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鸸芾砣耸跈嗷鹜泄苋宿k理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銷戶、變更工作,本基金銀行賬戶無需預留印鑒,具體按基金托管人要求辦理。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管理人保證所提供的賬戶開戶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且在相關資料變更后及時將變更的資料提供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坏眉俳璞净鸬拿x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因場內投資需要,為本基金開立的三方存管賬戶除外;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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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與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1、本基金開立證券賬戶,由基金托管人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辦理。證券賬戶名稱以實際開立為準,并應當符合監管有關規定?;鸸芾砣藨獮閷Ψ睫k理證券賬戶開戶事宜提供必要協助。在本協議無效、被撤銷、解除或者終止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該及時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注銷證券賬戶。證券賬戶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2、本基金場內交易資金的清算交收采用券商結算模式,即用于證券交易的結算資金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為基金開立的證券交易資金賬戶中,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由證券經紀機構負責?;鸸芾砣素撠煘楸净鹪谄溥x擇的證券經紀機構營業網點開立證券交易資金賬戶,并確保與本基金項下托管銀行代理開立的三方存管賬戶、基金銀行賬戶建立唯一對應的轉賬關系。在基金運作期間,基金管理人不得未經基金托管人書面同意變更基金證券交易資金賬戶與基金銀行賬戶之間的第三方存管關系。基金托管人不負責辦理場內證券交易資金清算,也不負責保管證券交易資金賬戶內存放的資金。
3、本基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托管”模式存管證券交易資金,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選擇第三方存管銀行辦理第三方存管賬戶的開戶、銷戶、變更等賬戶業務及辦理銀證簽約、資金轉賬及其他相關業務,并在第三方存管銀行線上系統中將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開立的證券交易資金賬戶與基金托管人代理開立的第三方存管賬戶建立第三方存管關系,基金管理人知曉基金托管人在第三方存管銀行線上系統中辦理上述手續均為受基金管理人委托辦理,雖名義上為基金托管人辦理,但相應權利和義務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承擔。第三方存管賬戶只可與本基金證券交易資金賬戶、基金銀行賬戶進行轉賬和收款,資金閉環流轉。在基金運作期間,不得未經基金托管人同意變更基金證券交易資金賬戶與三方存管銀行賬戶之間的第三方存管關系。對于未經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自行變更“第三方存管關系”造成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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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上述證券賬戶、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第三方存管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瞬坏贸鼋韬臀唇浟硪环酵馍米赞D讓本基金的任何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上述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本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的后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負責為基金對外簽訂全國銀行間國債市場回購主協議,協議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
(六)其他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托管協議生效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保管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其中實物證券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因基金托管人自身的過錯導致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鹜泄苋藢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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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鸸芾砣嗽诖砘鸷炇鹋c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盡量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原件,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鸸芾砣嗽诤贤炇鸷?30 個工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應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保存期限不少于 20 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授權業務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由基金管理人保管。
(九)反洗錢要求
1、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我國有關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反洗錢義務,識別、核實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及基金受益所有人,并按監管規定保存相關身份信息、資料;在客戶身份識別的基礎上對客戶進行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對高風險的客戶采取適當的風控措施;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配合基金托管人開展客戶身份識別特別是受益所有人的識別工作,并提供必要客戶信息、資料等;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并對可疑客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根據反洗錢政策及法規,要求基金份額持有人積極配合完成(包括本協議簽訂前和履行過程中的)反洗錢調查等必要程序。
2、基金管理人應采取適當措施,確?;鸬幕鸱蓊~持有人、受益所有人等不得為我國公安部等有權部門發布的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不得為聯合國及其他國家(地區)發布且得到我國承認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名單,或中國人民銀行及其他監管機構要求執行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名單。3、基金的投資行為不得違反我國、聯合國及其他國家(地區)發布且得到我國承認的有關經濟制裁或反洗錢法律法規,或用于其他洗錢、恐怖融資、逃稅、欺詐等非法用途。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的時間和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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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定》、《關于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處理標準》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鹳Y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并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2、估值方法
1、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2、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笪葱惺够厥蹤嗟陌凑臻L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3、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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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三)估值錯誤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 4 位以內(含第4 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份額凈值計價出現錯誤的,應提示基金管理人立即糾正,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份額凈值計價出現重大錯誤或者估值出現重大偏離的,應當提示基金管理人依法履行披露和報告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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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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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5、特殊情況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上述估值方法第 5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由于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存款銀行、證券經紀機構、指數編制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者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四)基金賬冊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2、經對賬發現相關各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記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五)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于每月終了后 5 個工作日內完成。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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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鸸芾砣嗽诿總€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編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中期報告編制并公告;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年度報告編制并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3、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或報告編制,將有關報表或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收到報告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或報告的復核;在收到報告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復核;在收到報告之日起 20 日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復核;在收到報告之日起30 日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復核?;鹜泄苋嗽趶秃诉^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或報告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會計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意見為準。4、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業務印鑒或者出具加蓋托管業務部門公章的復核意見書或進行電子確認,相關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5、基金托管人在對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復核完畢后,需蓋章確認或出具相應的復核確認書或進行電子確認,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時提示。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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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采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登記機構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 20 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鸸芾砣藨敿皶r向基金托管人定期或不定期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對于每半年度最后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半年度結束后 5 個工作日內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對于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的名冊生成后5 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托管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托管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調解未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成都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托管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八、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托管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托管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本托管協議的變更依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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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規的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如需)。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職責終止后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托管業務;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職責終止后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業務;
4、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因成份券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5、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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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4、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鹭敭a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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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
一、客戶服務專線
基金份額持有人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 4000628028 可享有如下服務:1、自助語音服務:提供 7x24 小時自動語音應答服務,為投資者提供基金凈值查詢、基金賬戶查詢、基金信息查詢等服務。
2、人工坐席服務:工作時間由專門客服人員為投資者提供全面業務咨詢(包括公司信息、基金信息、基金投資指南等)及投訴受理等服務。二、賬單服務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度以電子郵件、短信或其他形式向通過直銷系統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額的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況信息。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郵件、電話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制對賬單?;鸸芾砣烁鶕饍r額持有人的對賬單定制情況,向賬單期內發生交易或賬單期末仍持有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定期或不定期發送對賬單,但由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詳實填寫或未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包括姓名、手機號碼、電子郵箱、郵寄地址、郵政編碼等)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送出的除外。因上述原因無法正常收取對賬單的投資人,敬請及時通過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查詢、核對、變更您的預留聯系方式。
三、網站自助服務
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www.hxfund.com.cn),基金份額持有人還可獲得如下服務:
1、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實現基金交易查詢、賬戶信息查詢和基金信息查詢。
2、信息資訊服務:投資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網站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類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業績報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動態等資料。四、客戶投訴建議受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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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電子郵件及信函等渠道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對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訴,原則上當日答復,當日未能答復的,我們也會在當日將處理進展情況及時告知基金份額持有人。五、聯系基金管理人
1、網址:www.hxfund.com.cn
2、電子郵箱:service@hxfund.com.cn
3、客戶服務熱線:400-0628028
4、客戶服務傳真:028-62003132
5、基金管理人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區天府二街198 號5 層526 號6、郵編:610000
六、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系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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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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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投資人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復制件或復印件,但應以招募說明書正本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招募說明書119
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以下備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投資人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
一、中國證監會關于準予華西中債1-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文件
二、《華西中債1-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三、《華西中債1-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華西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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