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A類基金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A類基金份
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編制日期:2025年11月05日
送出日期:2025年11月0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產品概況
基金簡稱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LOF)A 基金代碼 160630
基金管理人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1月13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若有) 深圳證券交易所/2021年01月18日
基金類型 股票型 交易幣種 人民幣
運作方式 上市開放式 開放頻率 每個開放日
基金經理 陳龍 開始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的日期 2019年03月19日
證券從業日期 2009年12月28日
場內簡稱 國防LOF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注: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由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終止
分級運作并變更而來。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于2014年11月13日成立,自
2021年1月1日起,《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本部分請閱讀《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
了解詳細情況。
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力爭將日均跟蹤偏離度控制在0.35%以內,年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
投資范圍 本基金標的指數為:中證國防指數。本基金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含中小板、創業板股票及其他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股指期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如果法律法規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會做相應調整。
主要投資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動式指數化投資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指數化投資組合,并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或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時,或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或因某些特殊情況導致流動性不足時,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復制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力求降低跟蹤誤差。本基金力爭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1、股票投資策略;2、債券投資策略;3、股指期貨、權證等投資策略。
業績比較基準 中證國防指數收益率×95%+商業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5%
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屬于股票型基金,其預期的風險與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為證券投資基金中較高風險、較高預期收益的品種。同時本基金為指數基金,通過跟蹤標的指數表現,具有與標
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已對本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風險評級行為不改變本基金的實質性風險收益特征,但由于風險等級分類標準的變化,本基金的風險等級表述可能有相應變化,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
基準的比較圖
三、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場外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取:
費用類型 金額(M)/持有期限(N) 收費方式/費率 備注
申購費 M 1.2% -
100萬≤M 0.6% -
500萬≤M 每筆100元 -
贖回費 N 1.5% -
7天≤N 0.5% -
1年≤N 0.25% -
2年≤N 0 -
注:上表中的申購費率僅指場外申購費率,本基金的場內申購費率為申購金額小于500萬
元,申購費率為0;申購金額大于等于500萬元,申購費率按筆收取,每筆100元。投資
人重復申購,須按每次申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費。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
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上表中的贖回費率僅指場外贖回費率,本基金的場內贖回費率為:持有期少于7天,按
1.5%收取;持有期不少于7天,按0.5%收取。
場內交易費用以證券公司實際收取為準。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費用類別 收費方式/年費率或金額 收取方
管理費 1% 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
托管費 0.2% 基金托管人
銷售服務費 - 銷售機構
審計費用 55000元 會計師事務所
信息披露費 120000元 規定披露報刊
其他費用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相關服務機構
注:1、本基金交易證券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
2、審計費用、信息披露費為基金整體承擔費用,非單個份額類別費用,且年金額為預估
值,最終實際金額以基金定期報告披露為準。
(三)基金運作綜合費用測算
若投資者申購本基金份額,在持有期間,投資者需支出的運作費率如下表:
基金運作綜合費率(年化)
1.23%
注:基金運作綜合費率測算中的基金管理費率、托管費率、銷售服務費率(若有)為基金
現行合同費率,不含費率優惠,其他運作費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報披露的相關數據為基準
測算。
四、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投資本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1、作為指數基金存在的風險
(1)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
標的指數并不能完全代表整個股票市場。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平均回報率與整個股票市
場的平均回報率可能存在偏離。
(2)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盡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如出現變更標的指數的情形,本基金將
變更標的指數。基于原標的指數的投資政策將會改變,投資組合將隨之調整,基金的收益
風險特征將與新的標的指數保持一致,投資者須承擔此項調整帶來的風險與成本。
(3)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
(4)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5)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6)成份股停牌的風險
2、作為上市基金存在的風險
(1)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條件后,本基金可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
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期間可能因信息披露導致基金停牌,投資者在停牌期間不能買賣基金,
產生風險;同時,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對手不足導致基金流動性風險;另外,當基金份額持
有人將場內基金份額轉托管至場外后導致場內的基金份額或持有人數不滿足上市條件時,
本基金存在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可能。
(2)基金份額折溢價的風險
本基金基金份額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價格可能不同于基金份額凈值,從而產生折價或者
溢價的情況。
3、普通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共有的風險,如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
風險、信用風險及其他風險等。
4、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二)重要提示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或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
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信
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存
在一定的滯后,如需及時、準確獲取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
關臨時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
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
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五、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鵬華基金官方網站[www.phfund.com.cn][客服電話: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
(2)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3)基金份額凈值
(4)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5)其他重要資料
六、其他情況說明
無。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A類基金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pdf